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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350字

旌旗读后感发表于2022-02-18 08:28:11归属于读后感300字本文已影响手机版

《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

这个寒假我读了一本叫《时代广场的蟋蟀》的书,他的作者是美国著名作家乔治·塞尔登。

文中主要讲的是蟋蟀柴斯特和他的小伙伴们的故事。

柴斯特原本生活在康涅狄洛州的小乡村里,因为贪吃误打误撞来到了大城市纽约。这里不禁让我联想到了我自己,也是远离家乡跟随父母来到了千里之外的杭州生活。

来到纽约以后,柴斯特认识了三个朋友,老鼠塔克,亨利猫,小男孩玛利欧。蟋蟀、老鼠、猫、小男孩,真是一个神奇的组合呀!

柴斯特天生有个爱好,那就是唱歌。而且歌声优美动听,于是玛利欧把柴斯特推荐给了他们的顾客,著名音乐家—史麦德利先生。这位先生听完之后连连称赞,不仅如此还把它刊登到了报纸上。于是柴斯特的广告满大街都是,一瞬间成为了纽约街头人人皆知的大明星。

虽然在纽约过得很风光,成为了人人追捧的大明星,但是柴斯特的内心还是最想念在康涅狄洛州那个小乡村里无忧无虑的日子。

读到这里我又想到了我的老家—那是一个温暖而又充满回忆的镇子。

文章最后柴斯特最终放弃了大城市繁华选择了宁静的乡村。让我想起了一句俗语,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草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