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王阳明》读后感
《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三纲”(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七证”(知、止、定、静、安、虑、得)、“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乃儒家修炼“内圣外王”之境界的心法。
“八目”是达到“三纲”之条目工夫,是人生进修之阶梯。
“格物”乃阶梯之基也。
然何为“格物”?又“致”何“知”?自古以来各自有说。
刘宗周(明末理学家)曰:“格物之说,古今聚讼有七十二家。”
如郑玄(东汉经学家,著《三礼注》)曰:“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致’或为‘至’。”
子思(孔子之孙,著《中庸》)曰:“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朱熹(南宋理学家,著《大学章句》)曰:“格物者,格,尽也,须是穷尽事物之理。若是穷得三两分,便未是格物。须是穷尽得到十分,方是格物。”
以上说法虽各一,然基本认为“格物”者,乃格心外之物事,从物事上穷理以“致知”。知天理,知圣人之道,知是非善恶。
而王阳明不同,其曰:“天下之物本无可格子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又曰:“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又曰:“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去恶之谓也。”又曰:“为善去恶是格物。”
王阳明认为,“格物”者,乃格心中之物,破心中之贼。以此方能“致知”。知天理,知圣人之道,知是非善恶。
虽然都是为了知天理,知圣人之道,知是非善恶。但王阳明认为,从格心外之物事以致知,乃舍本逐末。因为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人人本具知天理、知圣人之道、知是非善恶之性,是谓良知。然生而为人,良知之“明月”易被情欲之“乌云”所蔽,以致良知无以致用。所以,格物当格心中之物,拭“乌云”之蔽,复“明月”之明。
是为“格物”,是为“致(良)知”。
以此踏上人生进修之阶梯,以致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