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福尔摩斯探案集》有感
我从小就非常崇拜侦探,认为能当个侦探是件非常了不得的事。所以,我特别喜欢看侦探电视剧和侦探小说,如:《大宋提刑官》、《东方快车谋杀案》、《名侦探柯南》和《神探狄仁杰》。今年,我又看了一本我盼望已久的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
福尔摩斯的确是一位令人吃惊的侦探,他只需瞟你一眼,你就不需再向他道明你的身份信息(除姓名外),他能轻易透视出你的家世、爱好、曾做过什么工作、现在做什么工作、到过哪些地方……他每次都能让他的委托人惊得目瞪口呆。但在他道出是如何看出他人身份信息的时候,所有人都会认为自己的眼力并不比福尔摩斯差。福尔摩斯和他的朋友华生见面时,仅凭华生医生和军人的气度、黝黑的脸色和负伤的左臂便看出了华生曾在阿富汗当过军医。为什么那么多人都不能关注到的细节福尔摩斯却关注到了呢?为什么福尔摩斯能通过得来的东西推断出这个人的信息?这是因为别人仅仅是看,而他是观察,福尔摩斯之所以那么善于推断,是因为他养成了快速思维的习惯。假如你有快速思维的习惯,你就不会再认为福尔摩斯是多么神奇了。
福尔摩斯的求知欲非常高,高得几乎到了忘我的境界。一次,他为了了解药物的不同效果,竟让他的朋友品尝植物碱。一次,他为了了解人死了之后还会出现什么样的伤痕,在解剖室里抽打尸体。他还为了研究血色蛋白,把自己的手刺满了伤口。他为了研究化学,双手已被化学药品侵蚀了。因福尔摩斯求知欲高得达到了过分的程度,所以他的朋友并不多。这种好学的人我还真没见过,福尔摩斯的各个方面都值得我学习。
福尔摩斯知识面广,知识很杂,脑子里只有对他有用的知识。他认为,人的大脑就像一间空间有限的房间,应该有选择地放入一些东西,不应把有用的和无用的都往里放,否则,有用的就可能被挤出来,或有用的和无用的混在一起,取用的时候就难了。对照福尔摩斯的观点,我觉得的确是这么回事,当要记的东西多了,大脑就会很自然地忘记一些东西,要用的时候会很不方便。
在看了这本书后,我明白了学习要有方法,有方法就会学得更快,方法大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