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实现合同起草审查理念的铺垫,通过“四步”,步步道出合同起草审查的流程方法。
这本书一共52万字,600多页,看似大部头,实质分章分节都可单看,如果按照体例顺序看则更为顺畅。很容易读下去,是这本书的特点。
这本书从形式上看,没有把理念停留在泛谈宏观、中观、微观,单看“三观”还以为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搞得莫名其妙的,实际上书中的宏观是指合同的交易结构设想、中观是指合同的表现类别设想、微观是指合同的条款语言设想,从该“三观”再加“四步”,我们就可以从交易模式到合同成果整个流程有一个清晰的把握。
这本书在形式上还有什么特点吗?
就是把合同起草审查指南的面没有局限于合同的微观层面,如果这本书体例局限于合同的条款构成,如合同条款如何设置、语句表述如何修改、标点符号如何安排,那么这本书就太枯燥无味甚至索然无用了。
我突然想到刚刚入行时盲目入手的一本合同起草审查指导书籍,厚厚一大本,当时希望看了可以写出完美的合同,实际上因为结构太冗杂、表述太拖沓,成了催眠的工具。
思维关键
这本书把商业思维与法律要点在合同中的运用拿捏得死死的,将合同起草审查的层次拔高了。
这本书开篇讲到的“从身份到契约”“科斯定理”(可以理解为“除对价外,交易成本足够低,资源会流向价值最高的用途上去”),让我理解了合同真正的重要性以及合同起草审查的关键思维,“鼓励交易、增加社会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不仅是文明社会的追求也是合同法律师的追求。
刚入行的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可能对于上述思维的理解不够深入,在合同起草审查时过多在意的是法律风险,忽视了上述思维的作用。这本书谈到,每次交易意味着创造价值,而每次交易对应着一次次的合同,所以,我们应该是交易的促进者,而不是交易的阻碍者,面对存在风险的合同或者条款,不是简单地否定,而是综合风险、收益、替代方案后,为客户提供提高收益、降低风险的方案。
记得我刚入行时审查合同常常是耗时耗力,特别较真,基本不考虑客户相对方的利益,把一份客户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改得“面目全非”,当然,条款都改得相当完善或者说客户的风险已降到最低,但是,如果客户相对方接到一份被改得“面目全非”的合同产生了抵触心理,甚至影响了本次交易的达成,那么本次合同审查是失败的。
对此,这本书提到“不宜过分追求合同文本本身的‘完美’而损害交易”,其中“如果是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则没有必要过多地在不涉及实质权利义务的合同格式、措辞、辅助条款上进行修改,以避免给交易带来阻碍”。
关于促成交易的思维,这本书在交易结构篇章中也有较大篇幅地体现,其中提到的“VIE”交易结构是业内比较熟悉的法律问题,这本书解读这个法律问题就是想告诉读者,要从多种角度考察交易结构,如在合同确定前是选择所有权还是控制权、收购股权还是资产、要不要新设主体等等。实现交易目的,可以有多种选择,在法律框架下为客户找到最优解,并在最优解的基础上起草、审查合同并完成交易,我想这也是本书关于促成交易思维的精髓。
再说为什么说这本书把商业思维与法律要点在合同中的运用拿捏得死死的,是因为这本书从多个维度将商业思维与法律要点结合了起来。比如,我们一般在法律分析中避谈“胜负”概率,但这本书可以将风险、成本、收益进行建模,进行大胆地决策,努力追求法律事务结果的准确预估,从而给客户提供更加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当然,这其中需要对交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把握,才可能追求法律事务结果的准确预估,才可能解释“收益大于成本,交易就值得做”的原则。
以上是合同起草审查的基本思维,关乎交易的结构、形式,真正在起草审查合同时,这本书强调“考虑合同各方想法,并与法律规定相对比”,在“我方、对方、法律三个立场切换、对比”。比如当各方想法不一致,但法律支持我方,则对应合同条款可以不作约定;比如各方想法一致,且与法律规定一致,对应合同条款可以不作约定,但根据交易的情况,有时也有必要设置,这本书指出“合同毕竟不是仅为打官司作准备的,也是作为合同履行相关人员的指引”。
总之,“好的合同,并不一味追求我方利益,而应适当平衡各方利益、适当照顾对方利益”,这就是我认为这本书在思维角度的关键之处。
方法实用
这本书包含的合同起草审查方法具有极强的代入感,书中搭建的场景让读者仿佛置身于合同的实际起草审查操作过程中。
关于合同类型的选择与判断如何操作,这本书以“服务、承揽、委托、劳务、雇佣”合同辨析为例,虽然没有解决法律中的争议,但给争议中的问题从合同起草审查角度指出了解决的路径。
比如这本书提出,对比承揽与劳务,承揽的“基本盘”是工作成果为有形物的承揽,在“基本盘”的比较中一般容易选择与判断,而“非基本盘”容易模糊,但对于“非基本盘”的比较中,反而可以利用这种模糊为不同主体、不同目的进行合同选择,假设从发包方的角度,选择承揽往往比劳务更有利。
关于条款结构,这本书提出了“三点一线法”,本书创设了多处诸如此类命名的方法或策略,主要是方便记忆、归纳。
所谓“三点”就是“合同主体+标的/价款+违约救济”三处重要条款并分别对应合同首部、交易结构、配套条款(本书根据“三点”结合具体实例详述了相应方法与原理);所谓“一线”就是交易条款适当参照推荐流程排序,这个流程在书中由表格说明(书中有多处表格说明,易于归纳、理解)。
这个“三点一线法”对于初入行者可以更全面地把握合同条款的安排,对于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则可以起到进一步形成惯例的效果,就如书中所述,如果都能尽可能参照惯例顺序安排合同条款,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是可以提高效率的。
关于“三观四步法”中的“四步”,简单说就是沟通、确定类型、清单式审查、复核这四步。每一步都可以不断细化到每一个要点。
我以第二步确定类型为例,在经过沟通了解情况后我们要判断当前交易是否基本可行,重点审查六个方面,主体、标的、交易程序、交易模式、合同文本与交易类型匹配度和履约风险。这本书就上述六个方面分别列出了六个表格,细化每个方面可能需要注意的审查要点。
对于审查要点,我以交易程序方面的审查要点为例,表格中针对外部程序(审批、登记、备案、招拍挂、招投标等),就需要审批的合同,审查要点是考虑审批的程序与效力问题;就需经备案的合同,审查要点是考虑备案手续的办理。
此外,表格中针对内部程序(村集体、股东会、董事会、法人授权、上级单位),如通过村集体的合同,审查要点是考虑村民会议通过特殊程序;如通过股东会的合同,审查要点是涉及股权、章程变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内部批准程序。
“三观四步法”中的“四步”方法具体细致,但我认为“三观四步法”的“四步”方法并非单纯的技巧,技巧背后总带着“三观”的理念,本书的写法就是这样的,理念与方法相互交错,甚至理念高于技巧。
实际亦如此,起草审查几百份合同后,对于技巧,谁都能掌握,虽然不局限于“四步”也有可能是“五步”“六步”,但流程和效果基本是一致的,而理念却不一定是起草审查过几百份合同后就想当然可以获得的成果,理念需要思考、需要学习,而这本书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学习内容。
最后,我作为这本书中所称的“合同法律师”,自认为在合同起草审查领域是比较专业的,但仍然从这本书中汲取了不少新的养分,所以,真诚推荐这本书。
以上内容,行文随意且不系统,仅是我个人读完这本书后结合自身经验知识作出的总结与评价,并不代表这本书的观点,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