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蹭了好几天终于看完了。
“没什么神秘的”
本来以为是一本推理小说,但读着读着便越来越觉得就是一本硬汉派推理小说。
老实说,我还是喜欢本格推理远大于硬汉推理,如果用数学题来做比喻的话,本格推理就像是在看到题目之后先思考方法,然后把可用的细节都搜寻出来,最后一气呵成求出答案;而硬汉派推理就是完完全全的暴力求解——每一个思路都试一遍,每个思路可能都能得到一点东西,最后把从每一条路得到的东西综合起来得到答案。本格推理是找凶手,硬汉推理是找原因。
言归正传,说说《血疑》这本书,第一天基本就是个内容梗概,包括整个案件的经过还有一件我看不出有什么用的事——费尔斯通的死亡——书里说费尔斯通的死亡导致的雷布思需要停职调查,但是后文并没让我感觉出雷布思接受调查对他的任何行动造成什么影响,或者对故事情节有什么影响(看到后面觉得可能因为雷布思涉嫌费尔斯通的死亡导致一些看他不爽的人或者他的竞争对手跳出来了,然后查到赫德曼船上的毒品,带来一些新的线索),但也只是我的猜测——使故事情节符合逻辑的一种猜测罢了。(最后一日又提到费尔斯通之死并非雷布思所为,但也就是简单提一下,在我看来只是一个交代吧,虽然这个案件本身我真得没看出有什么意义。)
第二天开始就是主线——通俗点说——暴力求解的过程,可能因为是找原因而非找凶手吧。作者用了很多的细节描写,包括人物对话、动作等等,个人认为,无意义的细节描写过于冗杂了。整本书还多次提到各种关于音乐的——包括专辑、音乐人、歌手、乐队、演唱会等等,整本书看完,其实我不是很懂为什么要专门提到这些对情节没有一点帮助的东西,大概归类为“无用细节”之一吧,或许是作者想用这些表现一些当时社会,或许只是作者自己的兴趣爱好——谁知道呢,反正我不知道,我也没有兴趣。
然后是人物的称呼——也是最让我感到难受的部分之一。老实说整本书看下来我只记住了十来个重要人物的名字——或者说,他们最常出现的名字,甚至有一些部分因为对名字的陌生让我看不懂在讲什么。第三人称叙事的时候通常用的是姓,有时也会称呼全名,但在人物对话中,常用的是名,但有的人用的是姓,着实让我的头脑经常性地转不过来。除了称呼之外就是配角和龙套的出现频率,人物....太多了,或许并不太多,只是因为全是外国人,三到五个字不等的甚至有两个重复字的名字不仅让我记不住,也让我读起来很难受。
雷布思警督先天的优势在于——他可以用他的权势做到很多事情,这可以让查案过程轻松不少,却也少了推理的乐趣。
整本书给我的基调,是暗色的,甚至给我一种,每一个场景都是夜晚的感觉,进入房间搜证,给我感觉房间是没开灯的…就所有的描述和画面都带给我一种沉闷的压抑感。
对话非常多,有的有用,有的没有。大多数看对话的时候眼前浮现的都是姜文电影那样一句接着一句没有停顿的画面。尤其是三百多页之后更加明显有这种感觉,也可能是心态的变化,愈往后看我愈发想要得到真相了。让我不是很理解的是,最关键的证据之一——枪击伤口的周边灼伤情况——为什么要安排在四百多页的时候才出现,给我一种前面走了很多弯路的感觉——不过暴力求解本来就是要走很多弯路的,不是吗?
书中倒是有一些句子是我喜欢且感到共鸣的,或许是作者对当时社会的一种态度和认知,用小说人物之口说出来,或许只是随口的一句感慨,谁知道呢。反正我喜欢,我也不在乎作者为什么要写。
最后答案终于揭晓,to be honest,让我有一种很崩溃的感觉。在最开始的定案中,凶手是李·赫德曼,之后的所有动作都是在追寻赫德曼犯罪的原因以及他为什么要自杀,结果看到最后——“WTF?凶手是詹姆斯·贝尔???而且他就这么承认了??”不禁让我有一种被当成猴子耍了的感觉,也让依然把这本书当做侦探小说来看(即便是硬汉派侦探小说)的我感到十分失望。当然作者可能本来就只是借着按键的壳实际上是一个当时的社会投影,如果真是如此,那就当我什么都没说吧。
“没有什么神秘的。”
确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