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秩序原理》读后感
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是一本很重要的书。哈耶克自由理论的基石,来自他的人的理性有限论。
对于人性本质的讨论,中外都有两种极端的观点,即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不管哪种观点,都证明了人性的局限性。
从人性恶必然走向专制,所以就必然导出权力制衡,在此基础上需要论证自由民主。从人性本善,必然导出对人性的利用,最后走向了权力独裁。这种结果,即性恶论导致自由,性善论导致专制。
这种两极的观点,不管在理论还是在现实中,还是无法自洽的。哈耶克的人的理性有限论,为我们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给了一种新的解释。
哈耶克的人性有限论,是指人的理性的局限和人的德性的局限。简而言之,这可以简称为性愚论。性愚论,不对应于性善或性恶,而是对应于性智。
哈耶克把德性的局限与理性的局限分得很清。他不是从性恶论,而是从性愚论入手来论证自由主义的。
他反对从人性自私的性恶论的预设出发把人假设为追求最大功利的“理性存在”(即斯密所谓经济人),而是从智性有限的先见出发排斥那种妄想人为设计理想社会的“致命的自负”,从而论证个人自由的原则。
哈耶克不认为有历史规律,从而也就否认了人为的社会体制的设计,在哈耶克看来正是这种“致命的自负”,让人失去了自由。
毫无疑问,哈耶克的理论自洽来自人的理性局限而不是德性局限。
如果我们从德性,从性恶论出发,可以得出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走向自由和走向专制。
即人性本恶,都渴望权力的专制,因此他人的自由就受到限制或者剥夺;反之,由于性本恶植根于每个人,相互在竞争中达成制衡,自由于此产生。
哈耶克认为人在本质上是“愚笨”的,在逻辑上只能主张自由(指个人自由)而不能支持强制。
人性恶,就是认定人从根本上就是坏的,即是坏人,对付坏人需要设计一套制度管束,这就是法家思想的理论根据。
人性愚,是指人笨,笨人也需要设计制度,但由于他的笨,所以势必是乱设计,最后就会坏事。
坏人和笨人的区别是:前者,是趋向于损人(损社会)而利己;后者,则拙于利人(利社会)而精于利己,——但未必损人(损社会,有点精致的利己主义的意思)。
如果我们把坏人和笨人放在统治者的角色去考虑,即某国的最高权力者是坏人或者是笨人,那后果如何呢?对于笨人,不妨任其追求自利,因为他的笨,所以他不至于损人(损社会);对于坏人,则必须管制,主要目的是防止他损人(损社会)。
对于坏人怎么管呢?能再找个坏人管吗?显然这在理论或现实中都是无法做到的,这就要设计出“神”,即神管恶人。中国古代就是天管皇帝,西方由上帝管着。
如果坏人不相信有神了呢?那么这种管控就变得无效。这就是哈耶克认为“性愚论”比“性恶论”更适合于作为自由主义人性论基础的原因。
从“性愚论”的自由主义出发,我们就能够理解哈耶克为什么要崇尚“自发”,反对“人为”;崇尚“进化”,反对“设计”;崇尚“自生”,反对“建构”,从而演绎出一个完整的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生成理论秩序。
这应该说是哈耶克对自由主义理论的最大贡献。
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将书分成三部分:1、我们为何需要自由(没说我们如何取得自由);2、为了保障个人自由而生成的各种制度(而不是为了得到个人自由而应采取各种行动);3、当下若干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对这些问题解决方案的“错误选择极可能给自由造成危害”。
哈耶克在经济上的观点,通过里根和撒切尔夫人的实验,最终取代了凯恩斯主义。在政治上,哈耶克的观点就是如何从人性的弱点,即从通向奴役之路,最终走向自由之路。
他和典型的传统的自由主义者最大的不同是,他想从人性(性愚论)的本源上,找到一条适合人类发展的自由之路。
我们可以举一个标准的自由主义的观点:“我愿拥护一个可以反对的政府,而反对那种只准拥护的政府”,在中国集中体现在民国知识分子身上。
这在现实中的表现,往往就是欺软怕硬。
哈耶克的思想是所有知识分子无法回避的高山,尽管他也有自身的矛盾和不完美,但他至少告诉后来的知识分子:人类社会有着两条不同的道路,一条是走向奴役,一条是走向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