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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权力与国家》读后感

旌旗读后感发表于2021-09-11 08:12:13归属于读书笔记本文已影响手机版

《文化、权力与国家》读后感

《文化、权力与国家》的核心问题:国家政权扩张对华北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

作者依据《中国惯行调查报告》(日本侵华期间由南满铁路株式编纂)收录的几个华北乡村的调查资料等文献,对20世纪前半期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对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进行了细致考察。

联系我们所学的历史知识,1900年至1942年正是清朝末年到中华民国阶段。这一时期中国受到西方入侵,致使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巨变。1901年,清政府迫于各方压力开始实行新政改革,措施主要包括编练新军、财政革新、兴办新式学堂、改革官制、颁布现代法律等,目的在于将国家政权向乡村延伸,增强国家权力的社会控制力。然而我们知道,这一系列措施并未成功,1912年中华民国取代清王朝,开始实行以民族主义、现代化等西方话语体系为标准的民族国家建设。清末新政的一系列现代化政权建设策略得到延续和发展,新式军队、新式学堂、新的官制和法律制度被确立为正统,尽管各地军阀混战,但都不同程度地推进了政权的现代化建设。

但这一过程触及并极大扰动了原有的乡村社会结构,致使原有以保护村落共同体为己任的乡村领袖逐渐退出乡村社会管理系统,国家与地方基层社会连接的部位由此产生权力真空,并使得一批以追求个人利益为目标的“豪强”趁机进入基层政权,造成了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的矛盾与疏离,最终导致了政权的覆灭和原有乡村社会结构的解体。那么这是一个怎样的过程呢?

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原有的乡村社会结构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1900年前后乃至于之前很长一段时间,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权威集中体现在宗教和宗族组织之中。很多时候宗族中财力雄厚、德高望重的人会成为这一宗族的领袖,甚至主导村落乃至更大范围内的许多社会活动,他们的目的是获得社区中的权威地位和村民的尊敬,而不是物质利益。为了获得这种威望,他们必须为村民在交易中争取有利条件并承担一些社会责任,成为村庄的保护人;与此同时又利用自己积累的威望和人脉资源守护和壮大自己的宗族或宗教组织,这样就构成了村落领袖自己和所在宗族、村落之间的共同利益联结,并有利于将这样的威望、领导权和利益关系传递给下一代。而且这部分乡村领袖往往拥有丰厚的土地和财产,在地区政权机构中拥有话语权,也就是与官员阶层联系紧密,所以他们通常是兼具地主、地方知识精英身份的官员或与官府联系紧密的乡绅阶层。他们从中央政府获得官职、利益和庇护,也服从于中央的统治。这种与乡村具有共同利益,且作为乡村共同体的保护人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乡村领袖,杜赞奇称他们为“保护型经纪”(“经纪”在英语中指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中介人)。

中央政府通过这些乡绅实现对宗族、乡村等基层社区的统治,这些乡绅在乡村社区中就成为国家权力的代表和家族领袖的结合体。很多家谱开篇第一句通常说到:“家之有谱如国之有史”,这就是宗族组织被整合进国家体系的典型表现。在宗教组织、庙会组织等超越宗族、村落的社会结构中,中央政府则通常会将民间信仰基础深厚的关帝、妈祖、龙王等信仰符号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为这些神灵赐予封号或修建庙宇。通过这些手段“收编”这些信仰符号,使之成为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统治工具”,也建立对这些宗教及宗教组织的管理合法性。通过这种办法,晚清国家政权成功地将自己的权威和利益融合于乡村文化网络之中,并得到了乡村精英的公认。比如,在一些庙会组织举行的宗教活动中,乡村领袖代表国家和地方的双重符号担任组织和主持活动,同时实现自己社会威望的提升和国家权力对区域社会的管理。这样看来,“国家政权-乡村领袖-村民”这种政权治理模式是自洽的。

这种模式自洽的原因,就在于把国家政权、村民以及村落领袖统一于共同的文化网络,村落领袖对乡村社会施展权力的依据也是这个文化网络——这就是杜赞奇所说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蕴含于社会文化观念之中的由组织和象征符号构成的框架)。这一概念中的“文化”是指扎根于组织中、为其成员所认同的象征和规范,这些组织(如宗族、市场、宗教、水权控制组织等)依附于各种象征价值,从而赋予文化网络一定的权威,使它能够成为地方社会中领导权具有合法性的表现场所。而作者所说的“权力”是英文“power”的概念,是指个体、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这些手段包括暴力、强制、说服以及继承原有的权威和法统,是各种无形的社会关系的综合,这些关系存在于宗教、政治、经济、宗族甚至亲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所以乡村领袖依仗这种文化网络,在主持乡村社会事务的过程中获得荣誉和威望以及背后代表的话语权力,他们达到自己目的的同时,也作为乡村社会的保护人维护了村民的利益不至于被政府过度盘剥,也确保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控制。

然而,具有“现代”属性的国家政权建设打破了这一权力平衡系统。这里涉及到杜赞奇提示我们注意的第二个概念“国家政权建设”。所谓国家政权建设,笼统来讲,就是国家为增强其管理和控制社会的能力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和机构设置等行为。此处所说的“国家政权建设”则专门指符合西方“现代化”观念的政权建设,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政权组织的官僚化、国家权力的渗透性、国家对基层社会的分化和控制。但这一概念是西方工业文明的产物,是欧洲强大民族国家在向外扩张过程中对“落后社会”推销的“先进社会治理模式”。然而实际情况是,欧洲强大的国家政权是先于民族形成的,也就是说,有效的国家政权建设组建了良好运行的政治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孕育了具有共同身份和文化归属感的民族共同体。然而这与20世纪中国的情况不同,中国的民族形成是先于国家政权建设而存在的。现代化国家政权建设是在民族主义和现代化的话语结构中促成的,中国20世纪初在受侵略情况下激发了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情感,并促使满清政府为挽救民族危局而展开现代化政权建设改革,并且这一行动被各路军阀所继承,并始终受到民族主义的驱使。所以我们发现,中国近代以来的国家政权建设始终受到民族主义的强烈影响,中华民族的形成是先于现代国家政体而存在的,它独立于国家政治体制,以文化意识形态的方式存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当中。而且它有自洽的运行法则,但却是基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和乡绅治理模式而存在的;当国家政权自上而下要推行一套适合于工业社会、以现代化和民族主义为法统依据的制度时,必然面临着“破旧立新”的问题。

既然这样,乡村社会领袖们为什么不能直接转化为新的基层社会管理阶层呢?问题在于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网络与新兴政权建设的“不配套”。

清末新政包括了建立新式学校、实行财政革新、建立警察和新军、划分行政区域、建立各级行政组织等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分解了原有的乡绅治理秩序,建立的一批新行政机构,将国家政权的控制范围向乡村社会进一步延伸,对乡村领袖的构成和基层社会的财政产生了极深的影响。

20世纪之后,国家权力的扩大深入侵蚀了宗族、宗教组织等地方权威基础。1928年国民政府统一北方之后,闾邻制(民国时期县下设区,区下设乡镇,乡镇下设闾,闾以下设邻)取代宗族组织的“代表制”,原来的文化网络政治功能逐渐丧失,地方政治的决定权更加集中于乡长等少数人手中,这进一步削弱了村一级宗族组织的作用。在宗教方面,宗教财产及机构被纳入公共政治范围,由于乡村领袖和国家政权有着共同的信仰,如关帝、龙王等,新的民族国家政治体制为乡村精英提供了新的政治资本和名誉,所以他们乐于将旧的宗教特权移交民族国家,宗教组织的权威性以更快的速度被解构。

通过宗族和宗教组织等社会组织维持威望的乡村领袖原本可以在基层政权和管理模式重组过程中获得新的基层治理权,比如清末新政要求村庄建立一套财政制度以资助兴办新学堂、新的行政组织和自卫组织,新的机构设置看似依然是为保障村民利益而设的。但国家通过控制力更强的基层政权不断向农村摊款,先是支付巨额赔偿,后来用于支付无休止的战争资费,很快这些摊款就远远超出了村民的支付能力。但是原来的乡村领袖在新的机构设置下完全无力抵挡政府的施压,村庄保护人的身份丧失,宗族、宗教等社会组织又遭到消解,这时他们赖以维系社会威望的渠道中断了,担任基层社会管理者已经不能给他们带来威望,甚至会代政府受过而遭到村民的仇视。所以这批乡村精英纷纷退出乡村政权,甚至迁离村庄。

他们的出走造成了乡村社会政治权力的真空,趁机补位的是被杜赞奇称为“赢利型经纪”或“掠夺型经纪”的基层社会管理者。他们不同于先前出于“公义”的乡村领袖,而以获取私利为目的,他们没有统一的社会阶层,可能是官员也可能是地痞无赖,还可能是穷光蛋,共同点只在于他们谋取私利的目的,是被乡民称为“土豪”、“无赖”、“恶霸”的一群人。为什么补位的是这样一群人呢?这是因为战争消耗与国家政权建设对财政的需求过高,政府对乡民的摊款征收越来越频繁,而有威望的乡村领袖作为“保护型经纪”对这种损害村庄共同体利益的事并不热衷,但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的“赢利型经纪”却相反,他们可以在摊款征收过程中以各种方式中饱私囊,所以两种“经纪”群体产生了此消彼长的势力对调。并且随着新的行政机构建立和公共事业的扩大,对这些机构的监督事务和分派、征收摊款等事务又需要建设新的机构并吸纳更多人进入行政系统,并且“赢利型经纪”在此过程中专于经营自身利益,以各种理由从政权当中获得征收摊款并扩大自身队伍的名目,这就造成了基层社会管理机构的过度膨胀,但增加的财政却大多数滞留在了基层政权的维持与扩张以及赢利型经纪的私产当中,并未促动国家政权建设的进一步完善。这一现象就是“国家政权内卷化”。

“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国家政权内卷化”是指国家机构通过不断复制扩张来扩大其行政职能,但是机构的扩张并没有使国家政权运行更加合理高效,也就是说,国家政权建设并没有带来行政能力的提升。在国家力图加强对社会的控制过程中,不同利益集团的压力和冲突是造成内卷化的主要原因。国家捐税的增加造成赢利型经纪的增生,而赢利型经纪的增生则反过来要求更多的捐税。在这种环境下,传统村庄领袖不断被赢利型经纪所替代,并且在国家政权内卷化过程中,地方土豪趁机窃取各种公职,成为了乡村政权的主流。而这种赢利型经纪作为新政权的领导机构在多数村民看来并不是为乡村谋利益的人,他们甚至同村民作对。土地清丈、新商税及其他捐费、甚至划定村界等措施,不仅没有给村民带来好处,反而带来更多麻烦和损失。国家政权却对这些赢利型经纪没有得力的控制办法,因此造成了政权内卷化,经纪体制不断自我膨胀但中央政权却受到了极大腐蚀,并逐渐失去民心变得非法化。这是其政权最终被推翻的重要原因。

我们看到,中国自20世纪之初开始的国家权力扩张,到40年代时已经使华北乡村社会结构产生了巨大变化,它改变了乡村社会中的政治、文化及社会联系。现代化国家政权建设将行动的合法性建立在内生于工业文明的“民族主义”、“现代化”概念之上,摒弃了原本自洽的“国家政权-乡村领袖-村民”的基层治理模式及其依仗的“文化网络”。国家政权机构向基层社会延伸并逐渐解构了村落、宗族、宗教组织等自治体系,加上强制摊款及国家政权内卷化的日益严重,这些共同造成了“保护型经纪”的出走和“赢利型经纪”的补位,以及由此带来的更严重的政权内卷化问题,最终导致了“权力的文化网络”彻底失序和政权的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