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手记》读后感(一)3.9
在最开始的几十页,我感受到了一种很可悲的共鸣:一种和主人公一样意识过盛造成的无意义感。这种无意义感通常伴随着对自己对社会的悲观,它主要体现在分析问题时不断追寻原因背后更原始的原因,直到最后发现没有真正的原因,使一切变得很虚无,一切变得毫无意义。在看到主人公将实干家比喻成横冲直撞发怒的公牛时,一种隐秘的向往和认可从我心底滋生,主人公应该也是如此。他的清醒,或者说意志,伙同他或许无可奈何的沉沦让他将自己描述成一个‘无辜的罪人’。他讲:“也许,一个正常人就应当是愚蠢的。”这一点我很认同,这个世界上或者说这个社会上的聪明人太多了,或许这也是实用功利主义盛行肆虐的原因,凡是有用的便捷的便是好的。有时候不得不想,这个社会还是缺乏善良,勇敢的笨蛋,就像《刻在我心底的名字》里说的:天使不敢走的路,傻子一路冲过去。‘天使’是多么聪明,多么会趋利避害,多么会在这个社会上生存啊。
前两天和室友在厨房里进行了3个小时的讨论,从娱乐新闻聊到社会问题、相关理论,两个人一边分享一份lidl意大利周淘的提拉米苏,一边痛斥实用主义过盛的危害,探讨现实的无奈。在读到这本书的时候,突然有一个想法:现在的社会科学学科,或者更笼统的说,文科,是否就是这些‘无辜的罪人’的培养皿。它传授了让人理解社会、人类的思想意识,却没有赋予学生追求改变,做‘发怒的公牛’的勇气。这个问题本身是没有答案的,甚至可能由于时代的不同,或者对时代不同的理解使‘无辜的罪人’这一概念已经变得缺乏意义。
一直以来,所有的理论和现实中间有一个看不清的鸿沟。这本书中主人公对于社会发展的理性论述,或者说对于人的意志欲望的理性规训的不赞同为这个鸿沟提出了一方面的解释,即人不是理性的生物,不会也不能一直基于利益做出理性决定。这意味着许多需要人们完全做出理性判断的社会理论是没有现实意义的。这让我想起这段时间一直在读但一直没读懂的罗尔斯的《正义论》的前提:这个社会是一个良序的(well-ordered)社会。所谓良序,是否也将人预设成了理性的,严格遵循法律的生物。这引出了我一直以来都有的对于实现正义的理论的相关问题,有很多:例如,我们现在是否过度追求正义(justice)?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对于正义的通常理解(general thoughts)的背后逻辑是什么?什么在支持大家去追求所谓的正义?这个通常理解的正义在全球的适用范围有多大?所谓的公平平等为什么是重要的?这些问题可能有些很幼稚,很浅显但确实困扰着我。
当然,我并不是在质疑正义理论的重要性,我也充分理解它们可以作为指导,引领人们向相对正义的社会迈进。我在思考的是社会的正义程度的上限是什么?而达到上限的正义社会是否是人们一直所追求的?或者说,追求正义是否能够让社会达到人们的期望?要回答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阅读思考。这也只是我在阅读前三分之一的《地下室手记》过程中的思考,后面还需要进一步的补充,到时现在的想法可能会面临颠覆性的变化,这些都是不可预知的。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二)3.10
阅读进行到后一半时,人物的形象在我心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以说从一个‘清醒的旁观者’变成了‘无能的行动者’。这是令我意想不到的。他有毒的清醒——正如他所说的他是个‘病态的思想发达的人’——成为了他暴躁又无能的主要因素。这种自我意识的高高在上与行动中的屡次碰壁的反差让人彻底明白他并不是一个超越现实的智者,而是一个被社会抛弃的人。
这样的自我折磨和某些程度上充满恶意的自暴自弃让我想到了《复活》里的聂赫留多夫和《浮士德》里的浮士德。不一样的是聂赫留多夫是自我救赎的道德拷问,浮士德是受蛊惑的清醒沉沦,都和《地下室手记》的主人公不同。但这种挣扎冲突足够让我在初次读到他们的时候被狠狠震撼。
实话说,作为心理现实主义(Psychological Realism)的巨作,《地下室手记》以及《复活》都在不断的剖析人物的内心,也引导我在阅读的过程中不断的向内自我探究,不断的思考:作为一个l’homme de la nature et de la vérité(自然与真实的人;引自文中),自我意识导致的自我挣扎和自我厌弃与社会结构有什么样的关系?或者说社会与个体在这一过程中是如何相互桎梏又相互成就的?同样,这些问题的答案要在后面的阅读中寻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