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柏克探讨的主要是1770年代英国和美洲殖民地的争端,但他的思考方式至今仍能给人启迪。他说,“我在心智成熟的年纪,便经过细细的思考而形成了一些原则,多年的经验,也证明了它们的效绩。”(《美洲三书》,p.204)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美洲三书》和《法国大革命反思录》的主旨是一以贯之的,所谓“立论随时变迁,精神则始终一贯。”
法国思想家雷蒙·阿隆曾说,“英国知识分子的高明之处是将意识形态冲突简化为技术层面的冲突;法国知识分子的特长则是出于为全人类思考这一狂傲意愿而疏忽甚至常常加剧了本国所面临的问题。”(《知识分子的鸦片》,p.235)这番尖刻却不乏洞见的评语放在柏克身上,是十分妥当的。
《美洲三书》收录的三篇演讲稿,即《论课税于美洲的演讲》、《论与美洲和解的演讲》、《致布里斯托城行政司法长官书》,其基调是经验主义的、现实主义的。就笔者的兴趣而言,我以为此书有三大亮点:其一是柏克的经验主义认识论;其二是柏克对大英帝国政策的反思;其三是柏克的自由观。我希望能用三篇文字,把这三点解释清楚。
一、柏克的经验主义认识论
(一)对抽象理论、演绎推理的疑虑和排斥
朋友们需要注意,柏克发表演讲时的身份是英国议员,而非书斋学者。
在他看来,政治是一门实践技艺,是用来解决现实问题的,不是用来抽象思辨的(这个工作最好留给学术界)。根据形而上的原则、抽象的理论干预乃至改造现实世界,通常是鲁莽的冒险举动。一般说来,坚持原则不能说是坏事,但脱离具体的情势,不加变通地伸张原则,最终把利益冲突升级为意识形态之争,鲜不害事。
大不列颠议会摒弃惯例,直接诉诸宗主国的主权原则向殖民地课税,正是美洲危机的根源。贸然改变旧制、侵犯美洲人自由权的是英国议会和王室。用古人的话说,这叫“乱自上作”。在殖民地之人看来,这种做法有悖英国“无代表不纳税”的宪法精神、惯例,故而他们基于英国宪法加以抗议,申辩无效后转而诉诸自然权利,高举起独立的大旗。
事实上,早在事态恶化之前,柏克已经警告英国议会,“我们若允许这一条例(《航海条例》)按照它的原则走到极至,不随着时代而推迁,视环境而更迭,它必将贻国以大患,甚至自噬其脐,自隳它本来的目的。”(《美洲三书》,p.31)遗憾的是,这番先知般的预警,被当成了耳旁风。
看到大不列颠议会执意以主权压制美洲人,柏克不由地感慨,“万一你愚蠢而卤莽,从无限制的、亦不可限制的无上主权的本性中,演绎出一套虽巧妙、却为你统治的人民所厌恶的推论、结果,那你搅混了、毒化了你统治的清源,你就是以身做则,教他们以同样的推理,去质疑你主权本身的合法性。”(pp.61-62)从这里可以看出,从形而上的原则出发,经逻辑演绎得出的东西,在政治领域是多么的不靠谱。相比起利益之争,原则之争往往更难化解,这就是思想界常说的“诸神之争”。你的主权和我的自由权孰高孰低,该如何妥协呢?可见,将政治争端技术化处理,是多么明智。
柏克认为,英国对美洲殖民地固然享有主权,但享有主权和行使主权毕竟是两回事,换句话说,原则和对原则的应用,是两回事。在行使主权时毫不顾忌当地人的感受,继而激起他们的怒火,对于帝国的维系又有什么益处?“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我们还是得根据这性质、根据这些情势去治理美洲;而绝不能根据我们自己的想象,根据抽象的权利观念;也绝不能单纯地凭借关于统治的一般理论;在目前的处境下采用这一套办法,纯粹是瞎胡来。”(p.76)
美国学者沃尔特·米德曾经指出英国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即非逻辑性。通俗地说,就是不把一条原则贯彻到底,不走极端。“经文(注:圣经)、传统和理性三者各有一席之地和支持者。但如果坚持过了头,三者都会出错。”(《上帝与黄金:英国、美国与现代世界的形成》,p.297)“各种理性和非理性的因素融合在一起,达到一种逻辑不通却非常巧妙的平衡。”(同上,p.300)
有趣的是,近代作家林语堂也观察到这种现象。他认为英人长于通感(common sense),这里的通感即指富于常识,“英国人在学理上,每每前后矛盾,以糊涂著名,似乎是一种缺憾,但是在实际上英人应付环境,却正因其不顾学理,而能只凭通感,糊涂度过难关。……英国宪法,在学理上,也是一种前补后窜荒谬矛盾百衲式的历史遗物,但是在实际上,却能保障英国民权,而保持比美法所谓共和国更实在的民治精神。”(《说通感》,见《林语堂文集·我行我素》,p.190)
柏克也明确地谈到这种非逻辑性,他说,“以为人类在实际的生活中,会遵循关于政府或自由的纯理论之原则,而不惜走到其逻辑的结果,这样的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在理论上,我们英国人自有原则,以支撑我们宪政体系的任何一支,但在实践中,我们远不到这原则跟前就止步了,甚至远在支撑整个宪政体系的原则之前,我们就止步了。”(《美洲三书》,p.140)此外,他还搬出亚里士多德为自己背书,“亚里士多德,这位推理的巨匠,曾严肃而恰当地警告我们说,在人性的论辩中,像这一类有着几何学之精确的东西,是骗人的货色,是所有诡辩中最谬妄的。”(同上,p.142)
当然,最令柏克无法接受的就是那种基于抽象原则的革新。说到拍卖赎金的提议,柏克怒斥道,“它是不折不扣的构想。它是个新玩意;以前没听说过;没有经验的支持;没有类似的事证明其合理,我们的祖先没有这样的先例,宪法中没有它的根。”(p.143)又说,“有一条好原则是:Experimentum in corpore vili(只可拿没价值的东西做试验),我之反对拿所有臣民最宝贵的东西做试验、反对拿帝国的和平做试验,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则。”(同上)我想说,多一个人读懂柏克,世间就少一个自负的社会工程师。
不夸张地说,早在意识形态政治、唯理性主义、政治浪漫主义大行其道之前,柏克已经从苗头中洞察到它们的弊害,从这个意义上说,柏克是当之无愧的保守主义思想的奠基人。
(二) 强调经验、尊重惯例
怀疑、乃至排斥抽象理论的同时,柏克格外强调经验的重要性。
通读柏克的文字,先例、惯例、情势、民情、政治家的德性可谓是高频词汇。他说,“哪一种治理方式最适合于人民,必须由他们的共同性格和民情决定。任何其他的东西,都不能、也不该决定它。”(《美洲三书,p.112)他希望当政者“顺应时代的紧迫需要,顺应它治下的人民的气质与性格,不能动辄施强施暴。”(同上,p.196)
他在下院中警告同僚,不要在政治上标新立异、向殖民地直接课税,而是回到古老的惯例,依赖殖民地的自愿输捐,这种行之有效的老办法比直接课税可靠得多。他说,“不列颠的权力机构,直接伸手来美洲筹集岁入,这样的政策,在美洲人眼里,的确是祖制的大变更。……不管你的权利是什么,像这样的行使方式,无论从方针、还是从实践来说,都是前所未有的新东西。”(《美洲三书》,p.26)
因此,他主张“只以帝国的老方针和惯例为堡垒,去阻击革新者的抽象理论发动于两侧的攻击,”(同上,p.59),“回到经验所一致指明的最好办法;过去您采用这样的办法,是一直走得很安全,很体面,也很得利益的。”(同上,p.125)他还说, “在这件积弊甚多、久拖不决的事情上,你是愿意遵循有益的经验,还是遵循有害的理论;你是愿意把政策建立在想象上,还是建立在事实上;你是愿意享受既有的东西,还是寄希望于未有的东西。”(同上,p.135)顺便提一句,奥克肖特在《论保守》(见《政治中的理性主义》)一文中讲过几乎同样的话,想必某种程度上受过柏克的影响。
(三)审慎
经验主义认识论在政治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审慎。
在柏克看来,政治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没有哪一种政策,敢保证自己有利无弊。因此,政治家需要做的是权衡利弊,把给民间社会带来的不便降到最低。这种政治观看似“寻常”,没有宏大意识形态那么高调,但它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灾难却是较小的。
他说,“人类的每一利益和福乐,每一种善,每一项明智之举,莫不以妥协为基础,以交易(barter)为基础。我们权衡各种不便而取其轻者;我们以此易彼。”(《美洲三书》,pp.140-141)
他还把“谨慎”推许为政治上的美德,“谨慎是承天之命、来这个卑微的世界做神灵的”。(p.193)他坦言,“纵使我们才力微浅,不足以宰执国家的大政,但至少我们是量力而行的,从不曾智小谋大。……我们不信任自己,是有充足的理由的,故我们谨慎而多顾虑,愿意停泊在和平与安全的港湾。”(pp.174-175)又说,“我并不自命为古史学家,律师,或自以为有资格去执掌形而上学的教席。我从不曾轻肆狂蛮,把你们坚实的利益,置于玄理的基础上面。”(p.189)可以推想,这种人主政,应该坏不到哪里去。
在他心目中,能以审慎风格行事政治家要属罗金厄姆首相,此人出身于辉格党贵族家庭,也是柏克的幕主。“有些人对这类玄奥问题比我更不精通,所处的地位之高,也不是我敢想望的,但在治国理民时,却仅仅依靠谨慎的力量,即往往把大国的事务处理得颇为得体,颇有光荣。”(同上)
柏克反对基于抽象原则的革新,但只要是出于现实的需要,他并不排斥政治改革。尽管如此,他仍然认为,改革蕴含着极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用他的话说,“我们的政体,是站在一个微妙的平衡物上的,四面是陡峭的悬崖和无底的深渊。朝某一侧移动它,是异常危险的,这容易倾覆它的另一侧。对我们这样一个复杂的政权来说,任何重大的变革计划,假如同时伴有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则一定是一件充满困难的事。”(p.288)
这番言论发表于1770年,二十年后,他在批评法国革命派时几乎重述了一遍。(未完待续,下一篇将讲述柏克对大英帝国政策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