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是我快译整理了的一篇美国短篇小说” A Good Man Is Hard to Fins"。那篇文章特别长,快译整理过程中我几次都想中途放弃算了,因为这年头几乎没有人有耐心去阅读那么长的文学作品。但既然已经翻译了就死磕到底,不然几个小时不停整理的时间算是浪费了。 在这里我将谈谈我对该小说的一点看法。这篇短篇小说是我在大学上英语写作课时的一个主题。 该课教授让大家阅读这篇小说后把自己有深刻印象的内容用彩色高光笔画线标记,然后同学们分组讨论。六年前具体我们讨论了什么,我已经记不太清楚了,但是我自己在读那篇文章时感觉很震撼。
那篇文章写的是美国一家人去佛罗里达州旅游的事。主要人物有祖母,儿子,儿媳,两个十岁左右的孩子和一个周岁左右的宝宝。祖母先是不想去佛州,因为她想去她自己儿时的故乡田纳西州看看。作者叙述故事中的语气充满着对这位老人家的嘲讽和敌视。比如说她穿着蕾丝花边的衣服和戴着装饰古风老套的帽子,说她如果死在路边也希望别人认出她是一位女士。文章开头写到儿子看报时,祖母拿越狱逃犯Misfit和儿子开玩笑,说如果去佛州就说不好会遇到穷凶极恶的在逃犯。这等于是在文章开头就埋下线索暗示这家人旅行中可能会遇到危险,还重点描述奶奶把她心爱的小猫也带上车里。作者不知道为什么对老奶奶非常敌视,就连对她和其他人之间的对话或动作也充满嘲讽。比如说当老太太给孙子们讲故事时,翻着白眼,摇着头,非常夸张。此外,作者也极力嘲讽祖母年轻时的爱情故事,比如说有个年轻男人每周都给她送一个刻着名字缩写的西瓜。作者对儿媳妇的描写就比较有好感。 比如说”儿媳的脸像卷心菜一样宽阔且天真无邪,头上绑着一个绿色头巾,头巾上有两个像兔子耳朵一样的点”。
在后来的叙述中,作者文笔中埋怨祖母多事诱导孙子们一定要去看老宅,结果自己年纪大了忘记了老宅不在佛州应该是在田纳西州。她偷偷戴上车的猫乱窜结果挡住正在开车的儿子视线,结果车子翻到路边沟里。作者极力嘲讽祖母在三个杀人不眨眼的逃犯面前为了活命不停地说Misfit 是个好人。在儿子,儿媳,孙子们都陆陆续续被带到黑树林里杀害之后,老奶奶还在和杀人犯讨论耶稣并希望杀人犯祷告悔改。这里作者甚至写出老奶奶为了求生免于被杀居然否认耶稣基督使人复活的信仰,还讽刺的说Misfit 说耶稣基督或许是使人复活的。最后,在杀人犯开枪之前,老奶奶搂着他的肩絮絮叨叨地说杀人犯是她孩子。我一直都想不通为什么老奶奶要这么做。 我们英文写作课教授的解释是老奶奶代表信仰守旧的老一辈,说这些老一辈是表面冠冕堂皇仪表堂堂但是心里面充满伪善,本质上其实就是和越狱杀人犯一样肮脏罪恶。
我不太同意我们老师的说法,因为这个作者似乎对旧时代信仰充满敌意和嘲讽。在生死考验的面前,老奶奶的反应也无可厚非。 如果换上作者自己,他的临场反应也不一定多伟大。毕竟每个人都是血肉之躯,求生欲望是本能的反应。 如果一个人在生死关头能做到大义凛然坦然无惧,那是英雄。如果做不到的话,只说明自己是个普通人,怎么也不至于需要承受和杀人犯一样的灵魂拷问。「罗3: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我不认为老奶奶和杀人犯一样可恶,因为起码她的手上没有别人的鲜血。而且,文章中的作者颇有好感的儿子儿媳妇儿也不见得就是品格高尚之流。我能够感受得到的就是作者讨厌美国旧时代的信仰和传统文化理念,所以他用死亡去检验老奶奶的信仰高度,显而易见地展现了老奶奶考试成绩不及格。不过,作者在文章结尾并没有指出破除旧传统后人们的出路在哪里,希望不是在Misfit这里。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的是美国人近几十年来对其传统信仰和文化理念进行了大推翻,然后自由主义流派占领了人文主阵地。曾经占社会主流的基督信仰已经被冷落和敌视,各种邪魔外道已经成为主流媒体吹捧对象。曾经许多世纪风靡一时的欧美文学作品书籍许多被从公立学校和图书馆下架成为禁书,而黑暗自由主义文学书籍登上大雅之堂,成为学校教育教学重点工具书。我记得看了一些现代著名小说集,里面十有八九都是关于杀人,仇恨,放纵吸毒,堕落,或者粗俗的人或事的描述。我也曾经在公立学校看到学生整个学期都在读吸血鬼的故事书,我不知道学生们可以从吸血鬼身上学到什么东西。 总之,推荐孩子们还是看美国早期的文学作品吧,免得被潮流文化带偏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