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圣)姜。
齐侯伐我西鄙,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
诸侯会于扈。
秋,公至自穀。
冬,公子遂如齐。
时间进入鲁文公十七年,这一年总体事情比较简单,《春秋》原经的记录,《谷梁传》都未额外解读,《公羊传》也只关注了声(圣)姜葬礼的那条记录,所以这一年三传只有《左传》讲述的稍微多点。
《春秋》这年春季的唯一一条记录,是诸侯联军攻打宋国,“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联系上一年宋国发生政变,显然这次诸侯出兵,是在盟主晋国的带领下,以平定叛乱为号召而做出的举动。《左传》即是如此解释:
十七年春,晋荀林父、卫孔达、陈公孙宁、郑石楚伐宋。讨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卿不书,失其所也。
鲁文公十七年春天,晋国的荀林父、卫国的孔达、陈国的公孙宁、郑国的石楚攻打宋国。声讨宋国说:“为什么杀死国君!”但仍然立了宋文公而回国。卿领兵而《春秋》不记载他们的名字,这是因为他们没有坚持正确的立场(所,即应有的立场)。
诸侯联军声讨宋国弑君,这个没问题,维持正常的礼制和政治秩序。但是,宋国弑君就是为了扶持公子鲍上位,按说诸侯这次声讨,那就应该把作乱的襄夫人、公子鲍一党拿下问罪才对,但最终的结果却非如此。《左传》的这段记录用词很有意思,“犹立文公而还”,说明作乱的首要分子公子鲍——即后来的宋文公——并未受到惩处,不仅如此,还正常上位,这个“犹立文公而还”,特别是“犹”字,很微妙啊。所以《左传》认为《春秋》这条记录之所以是“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而不是“十有七年春,晋荀林父、卫孔达、陈公孙宁、郑石楚帅师伐宋”,是因为这件事诸侯联军做的不对,大棒高高举起,最终轻轻落下,不仅没有如开始宣扬的那样维持秩序,反而助推了作乱分子一把,即所谓的“失其所也”——宋昭公固然无道,但臣子弑君以下犯上更是大逆不道啊,作为盟主你打着主持公道的旗号而来,却不主张大道,这其实就是助纣为虐啊。所以《左传》的“失其所也”,就是认为《春秋》是有批判这几位大夫的意思的。
这个观点,我们今天人看着似乎觉得有点不能理解,因为按照前面的说法,宋昭公无道,公子鲍上下都支持,杀无道扶持明君上位,天经地义啊,怎么会不对?其实回头想想古代人一直都是这样认为的,即大道不可违。宋国这件事里什么是大道?君臣之间的名分就是大道,国君是无道,但你作为大臣的也不能弑君啊。所以即使宋昭公无道,但被弑杀了,你们弑君的人按礼制就得付出代价。举个例子,在史书里有时候我们会看到有官逼民反的记录,最后若是上级政府派更高官员来处理,如果事情最终通过协商手段达成和解,那么逼得百姓造反的官员要被问斩,同时,总会有几位带头闹事的人也得被诛杀问罪,贪官污吏被问斩是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带头闹事的被诛杀则是震慑草民,以告诫妄图挑战社会秩序者。
但是这件事确实有点奇怪,为何会一百八十度翻转,我们先留下一个疑问,记着这回事。
夏季的记录有三条,第一条是“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圣)姜”。《公羊传》在引述这条记录时,写作“圣姜”,同音不同字。这也是这一年《公羊传》唯一做了解读的一条记录:
圣姜者何?文公之母也。
鲁文公的母亲,是去年八月去世的,按照礼制应该是五月而葬,到这时后才下葬,都九个月了,显然未能依礼及时安葬,所以《左传》就解释了一下原因:
夏四月癸亥,葬声姜。有齐难,是以缓。
之所以下葬的晚了,是因为鲁国这段时间一直面临着齐国的战争压力。
鲁国和齐国这一阶段的战争,从鲁文公十五年开始,中间多次反复,鲁文公十六年六月,在东门襄仲直接行贿齐懿公的情况下,双方在郪丘达成和解。声姜去世是在鲁文公十六年八月,是在郪丘之盟之后的事情。郪丘之盟后《春秋》再未见有齐国攻打鲁国的记录,但《左传》在这里依然说是“有齐难,是以缓”,如果是,则说明郪丘之盟之后,齐国依然一直对鲁国有动作,使得鲁国国君母亲的丧事都无法正常进行。
齐国确实没有遵守郪丘之盟,这年夏天《春秋》的第二条记录即是此,“齐侯伐我西鄙,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即齐懿公再次兴兵攻打鲁国西部边境城邑。六月癸未这天,鲁文公和齐懿公在榖地会盟——说明这次是鲁文公亲自出面去谈判了。
《左传》对这条记录注释如下:
齐侯伐我北鄙。襄仲请盟。六月,盟于穀。
齐懿公帅军攻打我国北部边境。襄仲请求结盟。六月,鲁国和齐国在穀地结盟。
这里,《左传》与《春秋》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差异,首先是《春秋》记录的是“齐侯伐我西鄙”,《左传》则是“齐侯伐我北鄙”。从地图上看,齐国在鲁国正北,应该是“北鄙”,除非绕道卫国否则齐人没法伐鲁西鄙。其次,《春秋》明确记录了会盟双方是鲁文公和齐懿公,《左传》则没提,只说了句“襄仲请盟”,应该是鲁国抵挡不住齐国的进攻,无奈之下东门襄仲再次与齐国沟通,促成了双方国君在榖地会盟,鲁国应该是被迫做出让步,才达成和解。
夏季的第三条记录是“诸侯会于扈”,与上一次鲁文公十五年的扈之盟的记录虽然一样,但乍一看,更让人摸不着头脑,既没有说与会诸侯是谁,也没有说为何有这次会盟。对此,《左传》做了交代:
晋侯蒐于黄父,遂复合诸侯于扈,平宋也。公不与会,齐难故也。书曰“诸侯”,无功也。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
意思是说,晋灵公在黄父阅兵,于是再次在扈地会合诸侯,目的是为了讨论处理宋国的事情。鲁文公没有参与,是因为有齐国攻打鲁国这一祸难。《春秋》记载“诸侯”而不列举,是讥刺他们没有成效。这次会上,晋灵公不肯与郑穆公相见,是因为郑国背叛晋国倒向楚国。
黄父,杜预注释说一名黑壤。据考证在今天的山西翼城县东北。“晋侯蒐于黄父,遂复合诸侯于扈”,说明两件事,第一件事,晋国是有炫耀武力威吓与会诸侯的意思,从后文我们可以看到,晋国之所以有这个举动,更主要是感受到许多诸侯有倒向楚国的念头了,所以才有武力示威的意思。第二件事“复合诸侯”,复,即重新的意思,合即会和的意思。既然说“复合”,则这次的诸侯应该与上次扈之会的诸侯相同。按照《左传》的记载,上次与会的诸侯是晋灵公、宋昭公、卫成公、蔡庄侯、陈灵公、郑穆公、许昭公、曹文公。除了此时已死的宋昭公,应该是上述其他国君都到场了。
这次会议的议题,是“平宋也”,显然是春季诸侯联军伐宋的后续。那次伐宋的结果,与出兵的最初目的大相径庭,但那个结果应该不是几个大夫能决定的,必然是得到晋国高层首肯的。所以这个尴尬的结果就需要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或者即使没有合理的说法,也得强行给一个背书来作为决议,显然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后者。所以《左传》这里说“无功也”,含义跟年初对于诸侯联军伐宋无功而返的评论一致,认为从大道上讲,这次会议是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的。这次会议的结果,就是认可了宋文公上位的事实——这次会议,让我想起来鲁桓公二年“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那条记录,也是当时几个大国在稷会盟,接受了宋国贿赂之后承认了宋国政变的既成事实。但是,当年的稷之会,诸侯没有霸主,几个大国之间的行为,尚可勉强认为不至于对礼制形成公开的挑衅。而今晋国是受过王室承认的霸主,不去讨伐乱臣却为作乱背书,这对社会规则造成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当年的稷之会。从这个角度而言,晋国的当政者赵盾,难辞其咎。
另外,《左传》记录了这次会议上晋灵公给郑穆公扮了个难堪,“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能这么说,说明晋灵公是会见了与会的其他诸侯的,唯独冷落了郑穆公。而且是放出风来了,不然郑穆公是不会知道自己被冷落是因为“贰于楚”之故——这应该也是晋国有意放出的风,以此来提醒其他有“贰于楚”的诸侯。实际上,早在鲁文公十三年,郑国就因为与楚国有来往一事请鲁文公为之向晋国说和解释,既然鲁文公十五年扈之会没计较,这次又再拿这个说事,要么是晋国有点没事找事,要么就是在上次扈之会以后,郑国跟楚国之间往来更密切了,致使晋国有意要敲打敲打,才发生这次事件。
但是,这件事给郑国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左传》跟着就记录了郑国对此事的反应:
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余几。’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将悉敝赋以待于儵,唯执事命之。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于齐。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于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
第一段记录,讲述郑国的子家就此事给晋国的赵盾写了一封信。大致意思是说,郑国的子家派执讯带上他的书信去晋国,转告赵宣子说:“鄙国的国君即位三年的时候,曾召请蔡侯和他一起事奉贵国国君(即一起去晋国朝见的意思)。九月,蔡侯进入敝邑,准备与鄙国国君一起前去贵国。但当时敝邑因为有侯宣多生出祸难,故而寡君未能与蔡侯一起去贵国。那年十一月,我们消灭了侯宣多的祸患(克减,即消灭),寡君就跟随蔡侯一起去朝见贵国的执事。十二年六月,归生辅佐寡君的太子夷,请陈侯向楚国做了解释沟通,然后去朝见贵国国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再次去贵国朝见,以完成(蒇[chǎn],完成、解决的意思)陈国的事。十五年五月,陈侯从敝邑前去朝见贵国国君。去年正月,烛之武为我们的太子夷前往贵国朝见而去贵国。八月,寡君又去贵国朝见。陈、蔡二国紧挨着楚国但却不敢不顺服贵国,这是因为敝邑的缘故。敝邑如此事奉贵国国君,不知却为何仍然不能免于得罪贵国呢?寡君在位期间,先朝见贵国的先君襄公,再朝见贵国如今的国君。太子夷与我们几个臣子不停地到绛都去,我们虽是小国,但事奉大国的礼,也没法再做得更多了。如今大国说:‘你们没能满足我的愿望。’既如此,鄙国但有灭亡而已,再也没有什么能做得了。古人说:‘畏首畏尾,身其余几。’又说:‘鹿死不择音。’小国事奉大国,大国以德相待,小国就以人道相事;不以德相待,那小国就像鹿一样,无奈之下就只能铤而走险了,急迫关头就顾不得做选择了啊。贵国的责备没有止境,我们也知道不免灭亡了,只好把敝邑所有的军队集中起来等在儵地,听凭执事的命令。鄙国的先君文公在二年六月壬申,去齐国朝见。四年二月壬戌,为齐国侵袭蔡国,也和楚国达成和议。处在大国的中间而屈从于压力,难道是小国的罪过吗?大国如果不加谅解,我们也没有地方可以逃避你们的命令了。”
这段记录里,郑国的子家,即此前提到过的公子归生,从身份对等角度猜测,应该是当时郑国的行政首脑,所以才会写信给赵盾。执讯,即负责传递邮件信息的官员。这封信里所有的纪年,显然都是郑国纪年,提到的三年,即郑穆公三年,对应的是鲁文公二年,后面提到的“文公二年六月壬申……四年二月壬戌……”指的是郑文公纪年,对应的是鲁庄公二十三年和鲁庄公二十五年。提到的侯宣多之难,在《春秋》和《左传》都没有提到,但《左传》在鲁僖公三十年,解读《春秋》“晋人、秦人围郑”记录的时候,提到了“郑石甲父、侯宣多逆以为大子,以求成于晋,晋人许之”,说明郑穆公上位得益于侯宣多,应该是郑穆公即位之后,侯宣多恃宠专权,后被郑穆公诛杀。“寡君之嫡夷”,指的郑穆公的太子,字子蛮,即后来的郑灵公。“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说明郑国当时也确实有重大外事活动需要事先向楚国报备,取得楚国的首肯。“往年”,即去年,指郑穆公十七年,鲁文公十六年。“烛之武往朝夷”,说明当时郑国的太子是在晋国——至于是不是为人质就不好说了。“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这句话固然有一定的夸大成分,但也是事实。当时郑国西北毗邻晋国,西南部与楚国接壤,东南部与陈、蔡接壤,而陈、蔡两国再往南都大范围与楚国接壤,从地理位置上而言,晋国要影响陈国和蔡国,确实是必须通过郑国的,可以说郑国替晋国监视着陈、蔡也不为过。
“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这句话是对前面郑国努力交好晋国的概括总结。在位之中,意思是指郑国当时的国君郑穆公在君位时。“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是因为晋国在此期间经历了晋襄公和现在的国君,每一次晋国国君更替,郑国的国君都前往朝见,礼数上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说明郑国从太子到大臣,在此期间也多次主动前往晋国进行交流访问以图增强两国关系。“蔑以过之”,意思是说小国事奉大国,能做的也就这样了。“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显然指代的就是这次扈之会郑穆公遭晋灵公羞辱一事。“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就是告诉晋国,你们这样做,是把我们郑国往死路上逼啊。
“畏首畏尾,身其余几”,字面意思是,头部也有畏惧的,尾部也有畏惧的,则身子能有多下可以支配。在这封信里的意思是说,郑国因为所处的环境不利,上有晋国压力,下有楚国威胁,所以做事瞻前顾后。我们今天还说“畏首畏尾”,典故出处即在此。
“鹿死不择音”这里的“音”,通“荫”,意思是鹿死的时候是没有能力去选择死在何处的。“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这就是摊牌了,大国对小国以德,则小国事大国以礼;如果大国欺负小国,那我们就像临死前的鹿一样,没有必要非要固执地选择晋国来作为我们的庇护了——言下之意是你们逼急了我们就坚决投靠楚国了。“铤而走险”的出处即是此。
“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就是指斥晋国太过分了,对郑国的责难没有止境,逼得郑国要亡国了。“将悉敝赋以待于儵,唯执事命之”,这就是下战书了,悉敝赋,即举郑国之军力物力。儵,在郑国和晋国的边境。这句话就是大不了咱两家鱼死网破战一场吧。跟着拿郑文公时代事举例,再次佐证一下郑国有郑国的无奈。最后这句“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则是总结陈词,大国施加压力命令我们,我们委曲求全,你们还得寸进尺,那我们没有退路了只好不退了,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这封信,与其说是解释,不如说是控诉,把郑国的无奈与委屈清清楚楚告知晋国,最后甚至有威胁的成分在,如果晋国太过分了,那不好意思,逼急了我们真彻底倒向楚国,甚至不惜与晋国一战。何去何从,你们自己掂量掂量吧。
这封信传递给赵盾后,显然达成了预期的效果。晋国果然做出了妥协,对郑国的态度大为转换。《左传》这里的第二段记录即是晋国收到这封信之后的反应。晋国派巩朔去郑国表示和解,赵穿、公婿池作为人质。巩朔,是晋国的大夫,也称士庄伯、巩伯。赵穿和公婿池则在之前的《左传》记录里已经出现过。这次是收到郑国信之后,晋国主动派使者前往郑国冰释前嫌,缓和两国关系。正常情况下,郑国如果愿意缓和关系,也要派使者前往晋国,甚至为表示诚意要如晋国一般派出人质入晋的。是否如此,我们暂且放下后面再说。
回到《春秋》,这年秋季的记录只有一条,“秋,公至自穀”,显然还是齐鲁两国国君榖地会盟的后续。这条记录三传都未关注。但是《左传》在这里记录了一件秋季发生的另外事:
秋,周甘歜败戎于邥垂,乘其饮酒也。
意思是说,这年秋季,周甘歜[chù] 乘戎人喝醉酒的机会,在邥[shěng]垂打败了戎人。
甘歜,显然是周王室的大夫。邥垂,杜预注释说在河南新城县一带,则应该大致在今天的河南伊川一带,提到的戎人,恰好也与《左传》在鲁僖公二十二年说的,“初,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 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秋,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一事对应上了。
到了冬季,《春秋》的记录也只有一条,“冬,公子遂如齐”,显然这次外事活动是进一步想巩固齐鲁之间刚达成的和平协议。
《左传》对这年冬季事宜记录如下:
冬十月,郑大子夷、石楚为质于晋。
襄仲如齐,拜穀之盟。复曰:“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以臣观之,将不能。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
第一段记录,是说这年冬季十月,郑国的太子夷、石楚去晋国作为人质。
这显然是郑国对晋国巩朔来和解做出的积极回应。既然晋国做出了让步,郑国也见好就收,晋国的赵穿、公婿池来郑国作为人质,相应的,郑国就也送去了太子夷、石楚去晋国做人质。两国关系这个时候才彻底得到了缓和。
在这里插一句,晋灵公时代以来,晋国在很多事情上的表现,其实真的让人不敢恭维,作为执政卿的赵盾,确实有必要好好反思反思。
第二段则是对应《春秋》的公子遂如齐。意思是说,襄仲去齐国,拜谢齐鲁双方在穀地结盟。回来后给鲁文公报告说:“臣听说,齐国人打算要吃我们鲁国的麦子。不过以臣之见,这可能办不到。齐国国君说话无远大志向(偷,即苟且,无远志)。当初臧文仲曾说:‘人民的国君如果苟且无远志,必然不会长久啊。’”
臧文仲去出访齐国,齐国人还告诉他说要“食鲁之麦”,这意思是就是等你们麦子熟了我们还要攻打鲁国啊,这说明齐国并未真心愿意与鲁国和平相处,也说明此时齐国还是有点狂妄跋扈。臧文仲观察后说齐国这个大话恐怕实现不了,甚至齐懿公恐怕命不长久——这让我们再次想起哈雷彗星引发的那个著名预言。具体何时应验在齐懿公身上,我们来年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