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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能的生活》读后感

旌旗读后感发表于2024-04-09 08:47:31归属于读书笔记本文已影响手机版

《论可能的生活》读后感

“有德”的生活就是好生活。

        孔子和老子都相信“德”德力量,这里的“德”指的是伟大品德,通过领悟大道而获得美德;古希腊哲学家更是崇尚“德性”,这里的”德性“指的是人的卓越品质,包括智慧、公正、勇敢、节制等等。东西方文明早在2000年前,就知道了什么是"好生活“——我们每个人只要按照这个“德”德标准去过,就能够获得有意义的好生活。但是苏格拉底发现,人们根本不按照他推荐的“德性”生活去过。苏格拉底百思不得其解:难道人们不想过上好生活嘛?难道有人自愿把生活过的一团糟吗?

        按照苏格拉底的一个著名的论断“无人自愿犯错“,所以他断定人们之所以会犯错,会把生活过得一团糟是因为他们没有关于好生活的“知识”,他们不知道到底什么是“德性”。在赵汀阳看来,不是人们不知道,而是哲学家没有说清楚,人们天生就知道什么是德性,人们不清楚的是为什么要追寻诸如善良、正义、勇敢这些“德性”。如果不回答这个问题,那么正义就变成了平白无故的正义,勇敢就变成了莫名其妙的勇敢,人们当然不感兴趣。

        赵汀阳认为,追求“德性”不是生活的目的,创造幸福才是生活的目的。如果能够证明“有德”的生活能够通往幸福,这才是一个人们无法拒绝的理由。

        幸福是什么?

        幸福不等于等于开心快乐,人类最擅长的事情之一就是寻欢作乐, 而快乐是一件唾手可得的事情,但幸福却不是。两者的区别在于,快乐是消费性的,每次快乐都是一行性消费掉,留不下什么决定人生意义的东西。如果我们企图用快乐去替代幸福,那么我们就必须一次又一次地去消费快乐,类似于饮鸩止渴,这样的人生其实是可悲的。

        而幸福是生活的整体成就和整体效果,而不是一时半会儿感受到的积极情绪。一个人可以为了幸福而放弃某些快乐,但绝对没有人会为了快乐而放弃幸福。

        幸福不等于利益。“苦尽甘来”不是关于幸福的理解,而是关于利益的理解。利益确实需要苦苦去追寻,不付出代价就得不到利益。付出的代价,可以是辛苦劳动,也可以是自己脸皮或者良心。而幸福则是不需要代价的,如果一件事情能够带来幸福,那么你在做这件事情的过程中就可以感受到幸福,不需要付出代价。

        此外, 幸福和利益还有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利益总是有限的,对利益的争夺本质上是一个零和博弈。利益驱动的人在永远不停地与他人争夺生存空间,在他看来,这个时间无比险恶,处处是竞争、攀比、炫耀、嫉妒。而幸福是你在做事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创造幸福不需要和别人争夺什么。一个人获得了幸福,不但不会让别人的幸福因此而减少,反而会增进别人的幸福。正如艾默生说的“一个人对这个世界最大的贡献,就是让自己幸福起来。”

        当然利益和幸福之间有一定的关系,在于,利益是获得幸福的基本保障和前提条件。”没有什么精神能够拯救饥饿的肉体“,一个忍饥挨饿的人,很难说的上幸福。当然,反过来,有了利益保障,也不一定能获得幸福。要获得幸福,需要幸福的能力。

        同样的,欲望满足不等于幸福。一夜暴富、一夜暴瘦、一夜爆红、登了珠峰、得了诺奖、当了首相都不是幸福的充要条件。哲学家叔本华说“生命就是一团欲望,如果欲望得不到满足,那么就痛苦;如果欲望得到满足,那么就无聊。于是,人生就像钟摆,在痛苦和无聊之间来回摆荡。”按照叔本华的逻辑,无论欲望有没有得到满足,人都得不到幸福。往这个方向追寻幸福,是死路一条。“欲望就像海水,越饮越渴”

        幸福必须身体力行, 它是我们在亲自行动、亲手做事的过程中获得的生活成就,而不是一瞬间的“美梦成真”或者“巅峰体验”。幸福不是“等我实现了X,我就可以去做Y”的那个Y。比如,等我赚够了一个亿,我就可以去环游世界。而事实上,环游世界可能根本不会让人幸福,而为了达到这个环游世界的目标,赚的那一个亿的过程变成了一个单纯的手段。赚一个亿的过程必然变成了一个卧薪尝胆般的苦苦忍耐。

        将幸福推向未来某个遥远的时间点,只有在那以后,幸福生活才有开始的可能;在那之前,生活仅仅是眼前的苟且,不值得一过,充其量是为了将来的幸福而付出的代价。

        在文学作品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桥段:主人翁在苦苦等待之后,终于获得了宝贵的幸福瞬间。但问题是,用一部作品来渲染一瞬间的幸福,是丰满的、感人的,而对于漫长的一生来说,却过于苍白。如果人过了一辈子,就是为了等待这么一个戏剧性的高光时刻,那这一辈子也太不值了。生活中最主要的不幸,就是误以为获得幸福是某种结局或者某种可以完成的目标。

        事实恰恰相反,幸福是一个过程而非结果。回想一下,你在读高三的时候,是不是觉得,只要熬过了这一年,等高考考出了好成绩,你就是天底下最幸福的人。但是,等你真的拿到了录取通知书,你会发现, 那一刻的幸福其实非常短暂。多年后,当你回首往事,更值得回味的时光,其实是高考前那段埋头奋战的岁月。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反过来理解——获得幸福不用去关注行动目标是什么,只要享受行动过程就可以了?所谓“重在参与”“知足常乐”“开心快乐每一天”之类,不管自己实际上获得多憋屈,只要我自认为自己是幸福的就可以了。是这样的吗?

        幸福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你可能会觉得,一个人幸福不幸福,当然只有他自己知道,别人有什么资格指手画脚?赵汀阳认为:心理学意义上的幸福,有可能是主观的。但哲学意义上的幸福,肯定不是主观的。幸福有它哲学上的客观标准。

        生活的目的不是随便谁来规定的,我们谁也没有这样的权力。生活规定了它自己的目的。这就像是,一支笔的目的是写字,一幅画的目的是展现美,而生活的目的是体现人的创造性,他要求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去创造、去建设、去开拓那些尚未实现的可能性。如果你这样去做,那么你就无法进入你本来可以进入的好生活,这就是不幸。这就是幸福的客观性。

        一个人,只有从事具有创造性的活动,去实现生活的多种可能性,才能够体现生活的本意,才能够获得幸福。为什么古代哲学家不约而同地认为,”有德“的生活才是好生活?就是因为,勇敢、智慧、勤劳等美德,显示了人的卓越性,让人的创造力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这就最大程度地体现了生活的本意。

        那么什么是“创造性”的行动呢?赵汀阳所说的“创造性”行动, 和我们通常理解的不太一样,它不是指艺术家搞创作或者科学家搞研究,而是指一中“无需代价的行动”。就是说,你干一件事情,不纯粹是为了获得利益,而是从干这件事情的过程当中,本身就获得意义感和幸福感;同时,干这件事情的结果,又能够给社会、给他人创造价值。这就是“创造性”行动。

        举个例子。父母养育孩子,并不是为了将来获得什么回报,而是从养育孩子这件事情本身,就已经收获了满满的幸福;同时,孩子长大成人,还能对社会有所贡献,这就是创造性行动。

        赵汀阳给出的“幸福公理“——假如一个人的某个行动本身是自成目的的,并且这一行动所试图达到的结果也是一个具有自足价值的事情,那么,这一行动必定使他获得幸福。赵汀阳的“幸福公理“向你承诺:只要你去从事这样的创造性活动,就一定能够收获幸福。这不是幸福学,或者心灵鸡汤,而是根据生活目的推导出来的,哲学意义上的普遍真理。

        而所谓“创造性”并不是指天才的伟大创造,而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去实现的日常创造,它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工作、交往、 说话、做事;经营爱情、家庭、友谊等等。其次,创造性行动本质上是自由地给与,也就是不求回报地给予。如果父母养育孩子只不过是为了将来获得孩子的报答,那么久等于是把亲子关系变成了商业关系,父母就注定失去了幸福。还有,向朋友真诚地提供支持和帮助,这本身就是幸福,但如果你要求对方必须给你相同的回报,那么朋友就只不过是同党,你也就失去了友谊带给你的幸福。总之,通往幸福的行动,不是“先给予、后收获”,而是“给予即是收获”。

        如果把生活看成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作品,那么幸福就是这个作品的最高成就。

        此外,通过创造性的行动来获得幸福,还有更深一层的理由,就是人的自由。在赵汀阳看来,只有在创造性的行动中,人才实实在在地享有自由。我们通常理解的自由,是作为权利的自由,“免受约束”的自由,但是,这样的自由如果不落实到创造性的行动中,就被闲置了、浪费了,只是一种空洞的、毫无意义的自由。自由只有被用来进行创造时,才真正生效。在这里,自由=创造性=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