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圈正义》读后感 与 一些思考
总述 (我与罗翔, 还有社交软件)
总体来说, 不推荐阅读, 也不推荐不阅读。完全中立的态度, 打分的话大概是6~6.5分(满分10分)。
这本书的定义应该是罗翔老师的一本随笔。了解他的人应该就会读的很快, 看多了他的课程/访谈/视频/短视频/视频截图, 其实他说的很多话在书里面是重复的。
我从来不看微博抖音朋友圈什么的, 偶尔看看知乎和小红书 (以小红书为主, 知乎就是我一个电子书软件其实), 小红书打开都是哲学书籍推荐, 语录, 和罗翔老师。当然, 现在从书中能获得更高级许多的快感之后, 就几乎不用手机软件了。
我最开始看了很多罗翔老师的讲座与访谈, 后来刷过不少罗翔老师的语录, 到后面, 也是其中一个我不再看小红书的原因, 罗翔老师说过的话颠来倒去重复率太高了 (软件里面推荐的书也差不多会有兴趣的就那些)。
对罗翔学术的浅见
倒不是说罗翔老师的学术是装的, 我的观点正相反, 他太博学了啊, 以至于所有的理论知识在他的脑子里面是极度完整的个人化的体系。奈何他又太火了, 到处被采访, 又不是所有观众都能理解他的理论, 只好很经常的聊重复的内容。同时, 金句很多, 被公认为是金句的句子却不多。最终浮现在大众眼前的便是差不多同样的内容了。
所以看这本书基本上都是跳着看的, 根据罗翔老师火的程度来看, 我相信大多数人应该也能和我一样。当然, 这本书里面还是有很多内容是平常看不见的, 一位学者不会把自己所有的知识放在嘴边炫耀用。不过我也在想, 其实书本内容更不容易被断章取义的骂, 而是更引人深思。罗翔老师的思想确实不太适合放在一些不动脑的群众面前。
文体
这本书确实很随笔 - 每一篇之间的关联不大, 罗翔老师写作风格和他说话一样, 长篇大论的理论性极强的思考之后, 多数会有非常简短精辟的结束语/结论。这些章节的结尾大多是一句一两行的, 看似让人摸不透, 却又好似很浅显的总结。让人捉摸不透是因为道理确实不浅显, 除了他在每一篇散文中都大量引用的哲学或艺术作品, 还有他深不见底的知识储备与思考量; 我认为这是当代如此具有影响力的人物/作品当中极少能看到的一个现象。好似浅显是因为, 作为一位伟大的老师, 罗翔把古今中外太多太多思想家的理论用非常有逻辑有体系的方式, 讲得清清楚楚, 只要能潜下心认真阅读, 到最后留给我们的基本都会是恍然大悟。
同时, 罗翔老师似乎喜欢用比较强硬的语气写作, 这或许是出自渊博学识的自信, 又或许是作为做学术的人都一种美德, 却不是能为我带来很舒适阅读体验的一种风格。这本书里面确实也是有不少哲学观点我是不赞成的, 这种写作方式造成的不适在这些观点上尤为突出。虽然我仍然会仔细思考背后的逻辑、动机或是现象, 但是我不得不说, 这并不是一种十分有说服力的写作方式。尽管我也好不到哪儿去 (根本没有可比性)。
哲学、道德与法律
我还想说的是哲学、道德与法律。我对法律是真的一丁点儿兴趣都没有, 奈何罗翔老师是个刑法教师。他很多内容是围绕着法律来讲的, 这一点会让我感到失望, 我相信许多和我一样喜欢哲学而不喜欢法律的人阅读的时候会有类似的体验。不过我依然爱着罗翔老师对刑法的思考。噢, 多么伟大的法律人, 我是多么希望他是一个哲学家与思想家 (其实在我心里他是了)。他对经典哲学的思考与理解是多少哲学学者都望尘莫及的, 如果他能有一部哲学作品, 那将是哲学界、文学界乃至全世界的一份偌大的礼物。
我不会后悔我给出了这般评价, 我生性极端, 非爱即恨, 罗翔老师值得。
对法律的思考
还有便是对法律的思考。尽管我一直不喜欢法律, 奈何我喜欢对人类或者社会现象进行思考。很难避开的一个想法便是: 法律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我的答案是: 维持社会秩序。这看起来是一个棒极了的答案(社会防卫论) - 至少对我来说看起来是的。但, 如果这是目的, 最理想的"秩序"又该如何下定论? 罗翔老师在这本书里面多次讨论了法律背后的哲学问题, 都极度的引人深思。
略微听过罗翔老师的课的人, 或是略微懂法的人, 或许知道动机, 或者说是主观意念, 在判决当中的重要性。如果龙波罗俊提出来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可以被用来作辩护, 如果心理问题可以被用来作辩护, 那么自由意志是不是也可以? 这是极为可怕的一件事情。如果一个人因为成长环境教会了他犯罪, 如果一个人的心理问题迫使他犯罪, 便可以减刑 (这样的案例在美国比比皆是), 那我们又该怎么约束犯罪行为? 这会不会使犯罪人更加偏激? 甚至犯罪之后的懊恼只是: 为什么我没有多一个染色体(部分被反驳过的研究表明多一个性染色体XYY/XXY的人有更大很多的几率成为罪犯), 为什么我的成长环境不是黑帮, 或者我在心理健康测试那一关到底哪里没有答好?
可是如果法律是为了追求所谓的正义呢(传统法律追崇意志自由论)? 不健康(不管心理还是生理)的人, 因为遗传或者外界原因而犯罪的人, 确实似乎不应该受一样重的惩罚 - 他们不完全拥有自由意志。可关于自由意志又是另一个宏大的话题, 有观点认为人完全拥有自由意志, 有观点认为人部分拥有自由意志, 还有观点(我站这个)认为人是完全没有自由意志的。对此法律将如何结合正义、秩序以及哲学进行纂写、修改与完善呢?
用我对罗翔老师引用的话语以及现状的思考作为结语: 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 而禁止作为思想最直接表达方式的单纯观点发表形式的言论自由, 便是使一个人尊严扫地最直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