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读书笔记
巴拉格尔
本来是无聊的朋友找我聊起这个话题,我就随手翻了一本架子上最薄的,结果遭遇了分析哲学最无聊话题之一的自由意志研究里我个人认为最“有效”的分析之一。鉴于分析哲学既不看深度也不看广度,只是看有没有道理,那我的评价是以后我就拿这套来和其他对这个理论有所纠结的人进行辩论。因为作者的表述点太儿戏了,但思路确实好,所以下面很大一部分是我自己的表述。
自由意志当然一直是个问题,但它之前更多像是个定义性问题,即如何界定自由意志才能够符合基本的因果定律,再接下来,就是人们如何界定因果性。显而易见的是,因果性对于生成或者给予的本体论都不很重要(比如柏格森对因果性的解释,就是世界无时无刻都和前一秒不一样,所以根本不存在实在的因果性)因此反而像是个规范问题,即如何让人们相信我做的事情是有理由的所诉诸的规范。实际上,如果我们把知性范畴当作人们必须接受的规范而不是物自体本身的运行规则,那么康德的解释也说得过去。所以说后康德时代人们对因果性的讨论一直不是中心。但随着分析哲学在50年代后将科学引来作为本体论同时又不否认哲学可以研究本体论,物理世界的因果封闭性就成了自由意志的大难题。在这个意义上,根本不需要什么认知神经科学和心理学,我们必须把心理活动当作物理状态,因此也就必须接受决定论。问题因此就在于决定论和自由意志的兼容性问题。
故事因此走向两个道路:首先是讨论物理因果封闭性究竟是在哪个层次上的,比如说是在原子层次上就封闭还是必须要在某个系统的物理状态里封闭。这就要涉及各种还原论的争论,因为很明显系统封闭性允许系统内的非决定论;其次是重新定义自由意志,比如说融贯论者像戴维森异常一元论以及麦克道尔的第二自然基本上就是这个方向。而这些方向至少在今天看来都不是那么成功,不是侵占了物理学的高贵就是太不自由了。
于是,很简单,只要物理世界没有因果封闭性就可以了。我很早很早之前就非常疑惑,为什么分析哲学家对量子力学的基本结论总是视而不见。难道不是只要承认某些物理实体或者状态就是会毫无理由的冒出来不就行了吗?这时候基本上会有三个反驳,一个是认为这种量子力学解释很不直观,应该认为概率的产生来自于仪器;一个是重申认为万事万物都有原因;最后一个是说如果决定做一件事不是由之前的状态决定的,那就说明这件事是随机的,我们将之称为随机论。
我的评价是第一个说法是不懂量子力学,第二个说法是拿出来一个没有得到哲学和证实的原理来说事,只有最后一个看起来有的可说。不过,实际上之所以会出现最后一个问题就我个人看来还是因为人们对概率的理解非常的缺乏反思,下面补充一段或许可以让一些朋友更好地理解本书的核心论点:
那么什么叫一件事发生的概率?人们长期以来满足于对统计学的直观,但并没有理解物理世界里概率的意义。一个盒子里有1个红球3个篮球,请问发生“进行一次拿时拿出来的是红球”这一事件的概率是25%,但这25%到底是什么?众所周知根据随机论,如果一个事不是已经被前一件事决定了,那么它就是完全随机的,因此你拿出红球的概率要不然是0或1,要不然就是一团乱麻。在分哲界一般有两个解释方向(一共四个理论,但有两个和物理没什么关系,而且可以合并),一个是主观理论,大概就是人们通过有限的数据对之后将发生的事情是否会发生的可能性的主观性之预测。因为人们不能彻底知道一个事的完全原因,所以具有预测的空间。另一个即客观理论,它认为概率性是物理粒子的基本特性,它就是会突然出现突然消失(数学上来说就是可重复条件集的固有倾向,不过以上说明都是描述不是定义)。
这两个理论在吉利斯看来暂时都还不能驳倒对方,而且很大程度上我们日常用语里的概率运用一部分使用的是倾向理论一部分使用的是客观理论。不管怎么说,如果物理粒子具有概率性特征,那也不能否认自由意志也可以没来由地突然出现,从而导致下一件事的被决定,我们不妨把它叫作量子论。如果这件事在物理学上有可能而且可以被解释地符合常识,那么剩下的各种讨论基本上就全都是技术性细节。作者在这里使用了克里普克的命名性理论,来说明神经状态和心理状态必然是一个东西而不只是对应关系,但这个完全是可以反驳的,只要批评克里普克本身的指称理论就行。最取巧的分析哲学家(比如斯坎伦)就是这样大量使用来自形而上学和语言哲学层面上的理论来为自己辩护,于是其他人就只能来到这些领域来与之搏斗,从而暂缓原问题。同时,我们还可以进行无尽的概念分析,比如说只把艰难时刻的自由选择叫作自由意志,而有很强理由来做的都不叫自由意志。这个分析其实没什么问题,因为作者试图讨论的就是非先定自由意志,也就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自由意志,而非伦理学上的自由意志,后者在融贯论(比如休谟认为自由意志就是你可以做你想的,但你想的也可以是被决定的)那里基本上已经得到了实现,更多还是技术性细节。但元伦理学领域里相信融贯论还是量子论会对事情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说如果一切行为都来自于欲望,那么如果我们的道德准则不是会引起我们欲望的理由,这个道德准则就是无效的,威廉斯的内在理由论就是这个观点;但如果我们就是会突然开始自由选择一件事,而同时两个道德准则同时有效,比如说电车难题,那么它就不只是从心而选或者随便选就行了,还必须诉诸一种对艰难抉择及其后的情绪有所考虑的规范伦理学,而这对于义务论和功利主义都远比解决欲望问题困难——就此而言,形而上学的自由意志不像某些大部头书籍所说,还是很有些讨论价值的,虽然它也不过是一个小小的论据,在《命名与必然性》和《本体论的相对性》也不过是小小的一个论据的情况下。
作者之后又反驳了一些既有的科学实验,心理学是拿概念分析解决的;而后的神经学实验则是靠说明这个实验还有别的而且看起来可靠的解释来反驳。我虽然不能提出一些实质性的论证,但很明显,作者找到了最有效的策略,那就是宣布这个问题最终是科学问题而非哲学问题,因为自由意志到底是不是像量子那样拥有概率特质需要科学实验而不是哲学思辨/解释。我本来以为这本书只会说明现有的科学和哲学无法说明自由意志彻底不存在,但现在看来,他确实很好地论证了就形而上学自由意志来说,这只能是个科学问题,所以哲学家可以换个阵地,而且这看起来更像个物理学问题而不是神经学问题,全书使用的也基本上是物理学论据而不是神经学论据。如果说在认知神经科学当道的今日认知专家可以无情地讽刺哲人,那么物理学也可以带着它并不合理但依然如故的傲慢讽刺一切其他自然科学,只能说这是分析哲学的自讨苦吃。同时,如果说60年前人们还认为大部分事情都是因果必然的,那么在复杂性科学和大数据的今天,相信涌现和突生似乎并不是什么需要艰难抉择的事情。把这种无聊的事情抛给科学,我们才能更好地去思考那些更实质性的问题,比如伦理学,或者更宏伟的冒险,比如存在之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