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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圈正义》读书笔记

旌旗读后感发表于2023-02-20 09:18:35归属于读书笔记本文已影响手机版

《圆圈正义》读书笔记

关于罗翔,大家都经常听到这个名字,“法外狂徒张三”,擅长用举例的方式给大家进行法律科普,也说过“如果我想,我一定能实施完美犯罪!”这种话。

而我自己真正开始了解他,是在B站上刷到他一篇【我们为什么要读书】的视频。

他在视频中说道:“我们为什么要读书? 你会毫不犹豫地说因为读书能够获得知识。那人又为什么要获得知识呢? 我想 答案不外乎是以下几点: 因为知识可以改变人的命运、 知识可以让你将来找一个好工作、 知识能够 让你摆脱愚昧等。”

该书收录了罗翔老师的很多篇小文章,其中有很多是针对当时热点事件的写作,蕴含了罗翔老师在其中的思考,反映了其价值取向。文章的专业壁垒不高,就像老师的课一样平淡的语气、简单的例子中总能突然迸发出思想的火花。

01
为什么要读这本书


“功利性读书让你只想成功, 无法接受失败。但我始终认为, 一个人的真正成功不是在于你取得多少辉煌, 而是在挫折中, 你能不能勇敢地爬起来。只有非功利性阅读, 才能让你坦然接受失败。”

其实你会发现很多时候阅读具有一种悖论性,我们因为无知而去阅读,而我们越阅读,我们就越承认自己是无知的。只有非功利性的阅读才能不断的丰富你的内心,让你抵制外界的浮华、外界的虚荣。

我们的阅读永远不要只读自己喜欢读的,我们要读挑战我们的书籍,如果一本书不能够挑战我们,我们为什么要读它?如果一本书不能够挑战我们,我们如何去走出自己的狭隘、自己的偏见?所以卡夫卡说“一本书就像一把利斧,劈开我们冰封的内心”。

通过这段话,我发现了罗翔老师的魅力,也发现了哲学的魅力。

俞敏洪说:“20几岁读什么书合适?读一些‘根’上的书比较好,‘根’上的书是什么呢,就是读了之后对你的思想观念有比较深刻影响的书,这样的书不应该是一些纯粹的小说、武侠、故事书、一般的历史书、成功学、心态学等。而所说的对思想带来影响的书,就是一些‘世界观’的书,比如‘资本论’、‘西方哲学史’等,要读一些有思想性的书,改变观念的书,这个特别重要,尽管这些书读起来很枯燥,但它让你有思想。”


这一点其实跟我的想法很像,我觉得可以先从哲学类的书开始读起。读哲学书就像在建立思考的底层逻辑,对一个人的三观、思想观念、思考逻辑、对事物的理解等都有非常大的影响。

正确的三观、严谨的思考逻辑、对事物更全面的理解,这些对一个人无论是生活还是职场上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我选择读这本书的原因,并且我对罗翔老师在视频里讲的哲学内容也比较感兴趣。

当然,这本书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通过一些案件去分析背后的原因,以及如何完善法律制度。尽管对我来说还是有些“超纲”的,但是在读完这本书后,还是能够有很多的收获。

02
“圆圈”与“正义”


“圆圈正义”,“圆圈”和“正义”有什么关系呢?

罗翔老师说:在现实中,无论我们用任何仪器都无法画出一个真正完美的圆,但“圆”这个概念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把“圆”看成一种关于正义的隐喻,那么每一个画“圈”的决定都是一种与正义有关的追求。

并且他还把大众对于“圆”的态度分成了三类:

第一种人随意乱画,如画个四边形,然后称之为“圆”。如果居上者如此为之,可能是为了测试下属的忠诚,只要国王愿意,即便他没有穿衣服,那也是最美的新装。
第二种人很用心地手绘圆圈,但无奈所画之圆就是不太规则。他们中的一部分会灰心丧气,甚至干脆放弃画圆。理想破灭之后的虚无会让这些人以犬儒讥诮的心态来看待一切,也就慢慢转变为第一种人。
第三种人用先进的仪器画圆,如使用圆规。当画出一个合格的圆,他们会非常开心。但慢慢地他们开始陶醉于自己所画的圆,他们觉得这个圆太完美了,当不可一世的自恋充满他们的心思意念,他们也就会将自己所画的圆定义为“圆”的标准。如果有人提醒他们,其实还有更完美的圆,他们会把这种意见当成对自己的挑战,因为他们俨然已经是真理的代表。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自恋。
如果把理想中完美的“圆”比作正义的应然状态(应该如此),那么现实中所有的不那么完美的“圆”就可以看成正义的实然状态(实际如此)。
这时,罗翔老师又提出了一个问题:

应然正义和实然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主题。当我们说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义时,这种正义是应然的还是实然的呢?


03
书中重点内容

圆圈正义

“技艺”和“利益”
罗翔老师在这本书的代序中,便写了自己对于“技艺”和“利益”的看法:

“一种正当的正如医生要追求医术高明、妙手回春,而这种追求同时也会带来良好的声誉与可观的收入,这没有什么不道德。但如果医生只是追名逐利,为了名利可以放弃医疗职业本身的追求,那么医生也就不再是医生,他放弃了医术这种特定的技艺。”

“人们常说‘但行好事,莫问前程’,通常的情况是,为了好事去努力,也就有可能得到所附随的前程。但如果‘只为前程,无所谓好事’,很可能既无好事,又无前程。”

罗翔老师把自己对于“技艺”和“利益”之间关系的理解,用了两段话描述清楚。


关于刑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作用
罗翔老师直接点明: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并指出“相比随时可能被滥用的刑罚权,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其实微不足道。

刑罚直接针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和自由,甚至生命,如果这种权力腐化滥用,后果不堪设想。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

一个国家没有刑法并不妨碍国家对犯罪的打击和镇压,而且没有立法的犯罪打击可能是更加灵活、有效、及时与便利的。如果从这个角度讲,刑法更多是束缚国家机器面对犯罪的反应速度与灵敏度。
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

“刑法既要惩罚犯罪,又要限制惩罚犯罪的权力。”

犯罪与基因

意大利的刑法学家龙勃罗梭,在研究和调查中,发现天生犯罪人在生理和精神上都有和普通人不同的特征,并将原因归结成遗传和变异。

所谓遗传也就是认为犯罪可以遗传给下一代,犯罪人其实是“基因奴隶”。

晚年的龙勃罗梭不再认为遗传是犯罪的决定性因素,转而认同遗传和环境的共同作用,但他之前指出的犯罪与基因的关系还是受到很多人关注,进而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犯罪生物学”

而这一学说发展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竟然激起了“优生优育”运动:“积极改良人类品种,消极淘汰劣等人种”。当时美国许多州政府直接对犯罪、白痴、低能儿等,实施强制性绝育手术,直到1942年才废除。

德国希特勒是典型的“犯罪生物学”支持者,制定一系列政策,确定犹太人和斯拉夫人是“劣等民族”,命令政府和人民要竭尽全力,“无情地打击一切民族的毒害者国际犹太人”。

说到这里,罗翔老师提出了德国诗人荷尔德林的一句名言:“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人类带入了人间地狱”。

刑法中存在“不知者无罪”吗

我国当前的刑法即非客观主义,也非主观主义,而是主客观相统一,认定犯罪,既要考虑客观上的行为,也要考虑主观上的罪过。

在这里,罗翔老师说了两个专业词“禁止性错误”和“归类性错误”。对于这两个词,我自己的理解是:

归类性错误:自己对事实理解错误。

禁止性错误:认为自己所做的错误为法律所允许。

对这两个词的解释,罗翔老师举了一个例子:行为人贩卖某影星艳照,他却真诚地认为这是艺术品,在他的评价中,他所贩卖的是艺术品,而非淫秽物品。

在这个例子中,错误地认为上面说的“艺术品”不属于淫秽物品,这不是禁止性错误,而误认为“贩卖淫秽物品”属于立法者所容忍的“雅痞”,这才是禁止性错误。

何为榜样

罗翔老师2011年在“榜样法大”颁奖典礼的致辞
首先,榜样是可以复制的。

大家都可以成为榜样。

其次,榜样是必然会腐朽的。

今天获得了表彰,会感到非常开心,但这种幸福感不久就回消失,也许明天早上一起床,这种幸福感就没了。

那么如果让这种幸福感持续呢?有人会说,我要加倍努力,争取获得更多的荣誉,不断追求荣誉的高峰。但往往这样的人却容易摔得粉身碎骨。

让幸福感持续的唯一方法就是以感恩的心、谦卑的心接受一切成功与失败。

一个朋友说,一瓶饮料,便利店3元,饭店30元。一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他所在的位置。我认为这是错误的:一个人的价值在于他处于高位,成为30元的水,而他自知自己本就是便利店里3元一瓶的水。

最后,真正的榜样不在这台上,它在我们的内心,也就是说我们与生俱来的道德良知。

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

爱人类和爱具体的人

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人,让罗素不停地从事社会活动。但他爱人类,不爱具体的人。(罗素1872-1970,英国哲学家、数学家)

抽象的人类只是一个完美的概念,它总是可爱的,对概念的爱只需投入脑力,但对具体的人的爱则需投入真实的情感。每一个具体的人都不完美,都有可鄙之处。一个人越是陷入对抽象的人的爱,就越是厌恶真正具体的人。

身负权力 各自珍重

人性的幽暗总有一种不断下坠的趋势。合理的制度本应抑制这种堕落的趋势,尽可能约束而非放纵人性的败坏。鲁迅曾说:“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规范执法不仅是对民众,也是对执法人员最大的关爱与保护。

身负权力 各自珍重

法家崇拜权力,对其而言,权力永远超越法律,知法守法只是针对老百姓而言的,权力则高高在上,可以任意悔法造法。“法治”“法家”虽只一字之别,但却差之千里。在法家看来,最重要的不是法律的规定,而是掌权者的心思。

法治的本质在于对权力的约束,这和法家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法治的精神来源于对人性幽暗面的洞察。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时刻面临着各种严酷的试探和特权的侵蚀,并且事实无数次地证明,我们的人性最终无法抵制这些致命的诱惑。

在任何行业,如果人们信奉强者为大,也就不可能真正遵守规则,因为规则只对弱者有效,强者永远跳出规则之外。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

见死不救,该当何罪?

重建道德,要靠各种制度的齐头并进,法律能做的其实非常有限。法律只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强人所难。

在当前的背景下,法律所能做的,只能是尽量地减少善行人的后顾之忧,鼓励而不是强迫见义勇为,我们的法律亟待为人们行善创造积极的条件。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

关于规范评价

在这里,罗翔老师以“性侵犯罪”为例,解释了法律中的规范评价与时代主流价值间的关系

比如,性侵犯罪中的“不同意”概念,大部分国家要求被害人在可以反抗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合理反抗以表明她的不同意,但何谓“合理反抗”,则取决于司法者的规范评价。

最早的标准是“最大限度的反抗规定”,该规则要求被害人必须竭尽全力进行身体反抗表明她的不同意,这种标准与当时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生死事小,失节事大”是一致的。
随着女性地位的崛起,女性生命的价值逐渐被认为高于其贞操价值,此标准逐渐为“身体反抗规则”所取代。
该规则不再要求女性进行最大限度的反抗,但却必须对行为人的性要求进行身体上的反抗以表明不同意。如果行为人所使用的强制手段不明显,女方必须进行身体反抗,如果没有身体反抗,仅仅是哭泣、呼救、愤怒等,都不属于合理反抗。

随着女性地位的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传统的合理反抗规则有着很强的男权主义偏见,是用男性的标准要求女性,对女性不公平。

于是,“‘不等于不’规则”与“肯定性同意规则”应运而生,前者认为女性语言上的拒绝应看作是对性行为的不同意,法律应当尊重女性说“不”的权利,法律应该抛弃女性“只说‘不’就是半推半就”的偏见;后者则更为激进,甚至认为女性的沉默应当视为一种拒绝的意思表示。
显然,对于这四种标准,司法者必须结合中国的社会实际,把握男女平等的时代背景进行取舍。


还有,例:虚构他人遭受强暴并感染艾滋病是否构成诽谤罪?

事实上,这种诽谤必然会导致社会评价降低,但从规范的角度来看,如果法律照搬事实的名誉概念,那法律就是强化社会对强奸受害人以及艾滋病患者的歧视。

每一条法规在颁布和执行的过程中,必会与社会实际情况、社会主流价值观相结合。

生命的尊严

爱是恒久忍耐

人在安宁时,总是会不时地想到自己的有限性(死亡、苦难与邪恶),因此我们需要用忙碌来转移对有限性的思考。

人无法忍受安宁,因为在安宁时,“我们不是想着现有的悲惨,就是想着可能在威胁我们的悲惨”。人在安宁时,总是会觉得无聊,即使没有任何让人觉得无聊的原因,他也会因为要转移对有限性的思考而觉得无聊。

今天,你刷存在感了吗?

生活在今天的人们,或多或少受到了一些伟大哲学观念的影响,有时我们认为自己独立思考得来的想法,不过是前人的观念,后人往往只是在啃食这些伟大观念的残羹冷炙。

在克尔凯郭尔看来,人有三个阶段的存在。

第一个阶段叫做审美阶段,在这个阶段,人沉迷于短暂和当下的事物。

如果跳出了审美阶段,那么人就进入第二个阶段:伦理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我们开始认为其他人是有价值的,我们尊重他们的权利,并由此承认他们的价值。由于伦理本身是不变的,因此它适用于每一个人。

在克尔凯郭尔看来,一个人真正的存在是进入第三个阶段的存在——能够跨越“知道”与“做到”之间的这个巨大鸿沟。

并且在他看来,第一种阶段的生活方式是大多数人的特征,大多数人在生活中并没有真正超越儿童的青年时代,他们只关注当下的满足,也许会有少许的自我反思。而这些并没有意义。

关于自杀到底是对是错

罗翔老师给出自己的答案:生命是神圣的,自杀是错误的,帮助自杀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有义务去捍卫道德底线,但刑法无力阻挡道德的滑坡

特蕾莎修女说:“我们以为贫穷就是饥饿,衣不蔽体和没有房屋,然而最大的贫穷却是不被需要、没有爱和不被关心。”

心怀永恒,活在当下

不要对人性报以过高的期待,永远要警惕人性深处的幽暗

至于群众,并不是说法律人应该傲慢到不听取民意,而是说他必须超越民意的偏见。

04
自己的思考

罗翔老师这本书,篇幅很长,内容也很多,看完这本书后,收获也有很多,接下来主要从三个角度出发,讲述我在看完这本书后的一些思考。

01
读书
 

罗翔老师总是和我们说:要多读书,要多读那些挑战自己的书,读那些能够劈开我们冰封内心的书。

1)关于“智慧”和“知识”
读书真正的目的是追求智慧,而不是单纯的知识。而越读书,越觉得自己无知。

那么什么是智慧?什么是知识呢,他们的区别是什么

我的理解是:知识来源于智慧,智慧远高于知识。如果把知识比作是“物品”,那么智慧则是物品的“使用说明书”,有足够的智慧,才能更好的运用所学的知识。这样理解,智慧更像是一种“底层逻辑”。

知识可以从每一本书中获取,但是智慧却需要读很多本书慢慢摸索。智慧更多的是需要通过经验、阅历、见识慢慢累积,形成对事物的深刻认识和远见。它体现在生活中是一种卓越的分析判断力、探索力等。

2)读“非功利性的书”

读书,不光是只有成功学、营销学、专业方面的书,更多的是需要读一些“非功利性的书”。

“非功利性的书”更多是像:哲学类、文学类、历史类的书等,他们无法给你段时间内带来多大的变化,但是长期读一些非功利性的书,能够让你不再那么浮躁,能够对自己、对这个世界有更多、更深的了解。就如我开头所说:这些书,更像是底层逻辑,能够建立一个正确的思考方式。

同样,广涉猎对于提升自己的认知水平也是非常有帮助的。这也是我为什么会选择读这么一本与我“毫不相干”的书的原因。

02
思考

如何思考?

我们处于信息爆炸的时代,每天都有无数的信息充斥在自己身边,比如:某某明星突然公布自己有了小孩;某某学生失踪多少天还没找到;某某专家又有什么奇奇怪怪的发言等等。

大家很容易被这些新闻,或者一些极端发言带跑,有些人可能因为一些事情,导致对国家有了一些负面情绪等等。其实这些都是没有好好思考,或者思考能力不够的体现。就拿我在微博上关注的一个博主说的法律上“从旧兼从轻”原则来说。

从这个博主和大家分析这个“从旧兼从轻”原则来看,其实我们国家无论哪一条法律,哪一个政策其实都是做足了思考才去实行的,这里每一条都需要经过非常深层次的思考。有时候大家对于某一条法律、或者每一个政策的不理解,其实都有可能是自己思考的不够到位,没有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其实罗翔老师在书中写了很多的实际案例,他以一名法律专业者的角度分析,告诉大家这些判决,他的背后逻辑是怎么样的?为什么最终会有这些这些判罚?以及这些判罚会给整个社会大众带来哪些影响等,这些都是罗翔老师的思考。

读这本书就是在跟着罗翔老师的思路,去看看这些案例的最终判决,他的背后到底经历了哪些深层次的思考,这是这本书非常有魅力的地方。


03
行动

关于行动,我影响最深刻的是书上的两句话:“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和“知行合一”

本书开头就以医生追求医术带来名誉收入距离,来谈自己对“‘技艺’和‘利益’”的理解。

如果写作只是成为作者谋取名利的工具,那么写作也就不再是一种独特的技艺,作者也就无法逃离虚无和虚荣的恶性循环。只有发现了自己的使命,我们才能超越这种循环。

其次就是“知行合一”。知行合一是由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来的哲学理论,即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实行其事,是密不可分的。“知”是内心的想法,“行”是人的行为。而知行合一就是把“知道”和“行动”结合起来。

通过实践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变为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去改变当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其实这本书还有很多有趣的内容,比如说:“律师为什么喜欢为‘坏人’做辩护?”、“路边的野草你不能采?”、“舆论真能绑架司法吗?”等等。

这些都是在社会上,比较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罗翔老师抽丝剥茧,把自己的理解都一一记录在这本书中,对于我了解法律有很大的帮助,法律本身的意义、每一条法律背后的思考等等,这些都能帮助我更好的理解整个社会的运行。

“我们能画出的圆圈,总是不够圆。但没有人,会因此想取消圆圈。”,我们也应该竭尽全力做到,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荒诞的社会中,愿你有真实生活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