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直先生的《商文明》完稿于1978年,1980年发行英文原版,2002年有了中译本。之所以选择读这本书,主要是因为该书是“基于所有可以利用的材料而撰写的一部简明而又整合的中国商代文明史”,能够“提供给人们一个比基于任何一种单独的材料所得到的都要完整的商代历史图像”,这与传统商史研究侧重于文献、甲骨、金文、考古等某一学科不同。很多人赞叹过该书的伟大,但由于本人读书太少,目前无法分辨它的好坏。对于商史基础基本为零的我来说,《商文明》就是一本整合了1978年前商代史料研究的入门级文献综述,因而在阅读过程中,我学术上的感悟较少,知识上的积累较多。以下是读札。
一、商史研究的文献路径
张光直先生在书中指出,商文明的研究需结合传统历史文献等材料,在绪论中他也特意强调了“传统历史文献”是探索商代历史的五条路径之一。但他在前言中写下的最后一段话却像是在为自己使用文献资料从事商史研究进行辩解(仿佛使用传统文献是不正确的)——“在许多方面我使用了文献资料,其目的是使论证更充分和更坚强……我使用了周甚至周以后的文献记载来帮助完成商代历史的描绘,但这里有两个前提:其一,它们不是形成关键论点的关键证据;其二,我们有理由相信或证明使用这些相关文献的社会和文化有实质性的连续性”。可见尽管倡导多学科综合,但张光直先生显然更倾向于考古这一更具实证的学科角度,这与他是一名接受过考古学专业训练的学者而非单纯的历史学家或文献学家是有关的。前不久我在B站看了考古学家唐际根的一些讲座,唐先生在其间的“插科打诨”又让我进一步理解了《商文明》前言中这种略带刻意的解释。唐先生提到,张光直先生曾与他说,在美国从事相关研究,所用材料必须被充分实证,否则难以申请到项目基金或进行发表。《史记》等传世文献并非绝对真实可靠,如果要在一本于美国出版的书中使用,适当的解释是必要的。我想这也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中西考古或历史研究的不同学术生态与治学倾向,毕竟中国考古学的传统前身是通过文字考究历史的金石学,而西方则推崇独立于文字文献之外的田野考古学。
二、“中介理论”的使用与其限度
张光直先生将“理论模式”作为探索商代历史的五条途径之一,并指出史料学和马克思主义这两种理论模式在商代史学研究中占主导地位。史料学是研究历史资料的学科,其核心任务是探索如何科学地收集、鉴定、分析和运用各类史料以支撑历史研究;而马克思主义这类“中介理论”则充当将零散的史料组织起来的一种规则。前者尽可能动用任何手段收集一切可用资料,不像中国传统的金石学只偏重于著录和考证文字资料;后者则主要用于整理史料、研究史料,目的把是把散金碎玉式的史料编排串联起来,给商史研究提供有利条件。但在《商文明》中,令我印象深刻的“中介理论”运用实例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张光直先生在阐释商王世血统中可能存在的“乙-丁”制度时引用的文化人类学模式。他用现实中仍存在的制度形式(如贵族制、王族制、狭隘的男系家族制、双系家族制)来论证商王国的王位继承制度——“商王分属于10个天干群,而且在王族中王位总是在两个天干群之间不断轮换”。他对文化人类学这类“中介理论”模式的运用,给我展示了一条将商代那些互无联系的事实合理地结合在一起的有效途径。
但于此同时,张光直先生还提出了一个看似矛盾的看法——“我们必须根据其本身的迹象把史料组织在一起,排除理论的干扰”,这种“本身的迹象”指的是“凭经验建立起来的史料间的关系”。对此我的理解是:史料并非完全杂乱无章的,史料学也有自己的理论,如考古学的年代序列、从空间上排列这些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等。但更多时候,我们对史料的整理带有一定的主观目的或猜测成分,比如在缺少自铭的情况下,学者根据用途将商代青铜器分为各种食器类型,但这种分类并不一定与商人自己的分类法相符合。人类知识的每一分支都建立在分类的基础之上。总的来说,对社会现象进行分类有两种基本途径:一种是由社会成员所做的“内部分类”(internal classification)或“自然归位”(natural order position);另一种是由社会外部的人——包括他文化或后世的人——所做的“外部分类”(external classification)或“人为归位”(artificial order position)。这两个系统都反映了分类者本身的知识与文化结构,但后者却往往被看作一个客观体系,强加于原来的社会之上。我想张光直先生对史料“本身的迹象”的强调是想避免“外部分类”对史料研究的遮蔽,毕竟“还原”才能真正揭示出商文明的实际画像,这也是考古的根本目的所在。
三、商王都
在传统文献中,商王世系被分为两部分——先公时代(商王朝建立之前):契至成汤;王朝时代:成汤至纣。张光直先生指出,自成汤至纣的三十位商王“一共使用过七个国都”,他引用杨树达先生《积微居读书记》的说法,列出其顺序如下:
亳,成汤(第一位商王)旧都;
嚣(或敖),仲丁(第十位商王)所迁;
相,河亶甲(第十二位商王)所迁;
耿或邢,祖乙(第十三位商王)所迁;
庇,耿为洪水毁坏后祖乙所迁;
奄,南庚(第十七位商王所迁);
殷,盘庚(第十九位商王所迁)。
这与我之前了解过的商王都有些出入。《书经·盘庚》载商王朝“不常厥邑,于今五邦”,《西京赋》写“殷人屡迁,前八而后五”(先公时代八迁,王朝时代五迁),也就是说在传统文献中,商王都的迁徙有过五次,所对应的都城就相应的有六个,分别为亳(成汤)、嚣(仲丁)、相(河亶甲)、邢或耿(祖乙)、奄(南庚)和殷(盘庚)。经查阅,“庇”这一王都的直接记载仅存于《古本竹书纪年》,至于为何一些商史书籍(宋镇豪主编《商代史》)和考古学家(唐际根)不提及它,我不得而知,张光直先生也没给出他列“庇”为商王都的理由。
目前,考古发现的商邑已找到四座,分别是河南偃师商城、郑州二里岗商城、河南安阳洹北商城和殷墟商邑。唐际根认为,郑州/偃师商城为亳,小双桥为嚣,洹北商城为相,邢在邢台,奄尚无相应遗址,殷是安阳殷墟无疑。《商文明》出版时,洹北商城尚未被考古证实,因而张光直先生在书中的结论——“安阳和二里岗期代表了商文明的两个连续发展阶段”,似乎不太准确。
四、商的起源=商王朝统治阶级的起源
商文明诞生之前,有一个很长的文化与社会的发展过程,河南和山东的龙山文化为商文明的建立创造了坚实的基础。但据考古发现,就“大众”文化因素——如农民的基本生活用品——而言,商代和龙山时代并没有太大变化,二者的根本区别表现在经济和政治方面。张光直先生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探讨商的起源就是探讨商王朝统治阶级的起源。他引用了李济《中国文明起源》讲座中列举的几条商人区别于新石器时代祖先的标志,以说明商代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上层阶级的生活方面:
1.制陶业的发展;
2.利用青铜铸造工具、武器和礼器;
3.出现高度发达的文字;
4.椁墓和人牲;
5.使用马车;
6.先进的石雕工艺。
动员相当的人力去建造宫殿、铸造工具需要强大的政治组织,使用不同规格的椁墓和陪葬、背离“最少致力”原则而用最稀有珍贵的材料去制作礼器则显示出王朝分明的阶级秩序。
这样看来,关键问题就变成:商王朝的统治阶级从哪里来?他们又如何聚集那些象征统治地位并可能赋予他们统治地位的上层文化特征的器物?这些问题在《商文明》撰写时期并没有明确的考古答案,比如在当时的考古资料中,还没有见到诸如冶炼青铜所需合金是怎样获得的这方面的资料。但我认为阶级地位的确立和资源的获得与政治秩序密切。商王朝的基本社会组织是“族”,许多学者将之看作是一个军事单位,由族组成的商城邑既是生活区,又具是有军事功能的政治组织。族的首领则是该族的军事统帅,这一位置就要求各族首领必须具有强健的体魄。这种政治秩序可能使得商在一定时期内比其他方国更具优势,而前期拥有较强军事才能的氏族最终成为商王朝的统治阶级。《孟子·梁惠王下》记载孟子曾经说过,商王国的第一任王成汤最初的领地只有七十里,从征服相邻的葛伯起,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可见在传世文献中,商王朝的统治阶级具有较强的军事实力。至于在资源获得方面,商王国是由数百个具有内在等级关系的城邑构成,商王通过军事力量、法律手段和他通过赐土对王国内远近城邑的控制,保障其特权地位并获取资源,最终使得它们的经济资源基本上以一种向上和向心模式在进行不断流动。
五、商分期与二里头不是早商
张光直先生在绪论中谈到青铜器铭文时,提及铭文中“祖先徽记的使用被认为是晚商的习俗”。这让我对商分期问题产生疑问:“晚商”所指代的是什么时段?既然提到了“晚商”,那在这之前的“早商”又是什么?商代是如何分期的?书第七章第三节回答了这些问题。张光直先生根据考古材料,认为安阳王朝时期是晚商,郑州二里岗为中商,夏和二里岗之间还有一段早商。
他指出,安阳和二里岗期肯定不是商文明发展的最早阶段。越过当时考古学已知最早的商文化(二里岗)把商文明历史再往前追溯,所碰到的就是二里头文化,其年代正好介于龙山和二里岗之间。二里头文化包含有较多商代早期特点,又有河南龙山文化的若干因素,并且该文化遗址中还发现了数量很少的青铜小刀和一只带灼痕的甲骨。该文化的特色正好把河南龙山文化和二里岗期商文化连接起来,因此它也被一些考古学家视为早商。徐旭生先生则进一步认为二里头遗址是汤都亳。但张光直先生认为二里头并非早商,理由如下:
1.从地域来说,二里头文化遗址除了偃师的二里头外,还有洛阳的东干沟、郑州的洛达庙等几十处,这些二里头类型文化分布的范围恰恰是文献上所记的夏族活动的地方——伊、洛、河、济之间;
2.从年代来说,二里头四期是连续发展的,一期的碳素年代范围落在夏朝纪年内,完全超出商代纪年;
3.七十年代增多的大汶口文化资料和有关商的历史文献揭示了商与东方的联系——商和山东沿海的龙山文化所共有一些文化特征和组合(丰富的随葬;木椁和二层台;使用龟甲;一陶器器类和风格,包括白陶;骨匕、骨锥、绿松石镶嵌和一些装饰花纹),但这些文化特征和组合不是商和河南龙山文化所共有的(山东考古发现,由大汶口文化到山东龙山文化一系列是当地独立发展的新时期文化,与由庙底沟二期文化发展而来的河南龙山文化拥有不同的发展道路)。张光直先生认为,这些文化特征似乎反映了商朝的统治者曾是一个政治势力,是从东方来的征服者。这样的推测也可以解释中商和晚商为何包含了河南龙山文化和山东龙山文化的共有因素。
不过,随着洹北商城的发现,商代分期又有了新的说法。比如唐际根主张商王朝的编年框架应为:早商(郑州二里岗),中商(小双桥+洹北商城),晚商(殷墟Ⅰ-Ⅳ)。
六、夏商周三代是平行关系
张光直先生强调,三代并不是垂直发展而连续的关系,而是平行发展的,理由如下:
1.在年代上,夏、商和周不仅仅是三个历史朝代,商在它征服夏之前就是一个强大的政治势力;同样,周在克商以前也是一个强大的政治势力。夏和商作为政治力量曾有一段时期的重合,商周关系也是如此。在《史记》等文献中,夏商周至少从黄帝开始就已同时存在了(三代的始祖禹、契、后稷就职于尧舜的宫廷中)。最主要的是,这个说法开始得到放射性碳素年代的支持;
2.在地域上,三代统治地域的地理中心并不重合:周在西部,夏在中间,商在东方。
此外,在文化和社会上,夏商周文化一体,只是细节上有所不同,如三代祭社都用圣树,差别仅在圣树种类上。在社会组织和社会发展阶段,三代重要的共同点在于城市内的家族成为统治工具,夏姒族,商子族,周姬族,三者的最高层都是几个氏族内产生的统治集团。但文化社会的相似与政治势力的敌对并不矛盾。
七、晚商王畿、安阳核心与大邑商
张光直先生指出,殷这个地名包括一个范围相当广阔的王畿地区。在司马迁的时代,殷墟的确切范围就已经模糊不清了,尽管当时还知道殷墟或“商墟”在“洹水南”或“河、淇间”。考虑到安阳的商代遗址由于甲骨文和丰富的考古发现而拥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张光直先生把安阳一带遗址密集的这一区域称为“安阳核心”,而把河南北部较大的有商代遗址的地区称为殷或王都,也即晚商王畿。安阳核心只是该王畿的一部分。安阳核心的商代考古遗址沿洹河两岸分布,在《商文明》中,遗址主要被分成小屯、西北岗和其他遗址三部分。在洹河南岸的小屯北地是宫殿、宗庙建筑群和甲骨卜辞的主要出土地点,因此也被认为是安阳核心的中心;北岸的西北岗则主要是王陵区。
那安阳核心是否就是“大邑商”呢(“商”“大邑商”是商人对他们国都的称呼,部分周代文献也这么叫;“殷”这个名称仅见于周代文献)?尽管岛邦男、陈梦家等学者认为“商”的具体地望位于出土卜甲和卜骨的安阳一带,但张光直先生却断定“名‘商’之邑绝非商王朝最后273年所定居之国都——安阳”。他认为董作宾的考证是绝对可信的。董作宾的做法是:依据有关帝辛十年、十一年东征人方的三十三片刻辞甲骨,复原帝辛东征的进军路线。由“帝辛十祀”的甲骨记载得知,帝辛东征的往返途中皆经过“商”邑。出发途中,帝辛从雇(鲁西南)到达“商”邑用了一个多月;返回途中,从“商”邑到达靠近黄河的一座城邑也用了一个多月(那时的黄河河道距安阳较现在更近)。张光直先生由此得出:“仅据‘商’邑距离鲁西南和距商都安阳的距离,我们即可自信地认为,董氏将‘商’之地望确定在今天的商丘和亳地在亳县附近等观点是正确无误的。”
“大邑商”既然不是晚商王都,那它作为晚商王都外的城邑为何在考古材料中被屡次提起呢?该城邑的重要性体现在哪?张光直先生给出的理由如下:
1.董作宾认为“商”邑是商先王故都,且“名‘商’之邑终商之世皆指一地”。自商汤立国之后,多次迁都,迁都的范围大体上在河南省东半部,而“商”邑则为此提供了一个定点:“殷人以其故都‘大邑商’所在地为中央,称‘中商’,由是而区分四方,曰东土、南土、西土、北土。”(董作宾《殷历谱》)
2.“商”邑可能是商王们保存他们祖先最为神圣的宗庙、灵位和王权象征物之所,在某些祭祀活动和许多军事运动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
总之,在阅读过程中我们需要厘清以下概念:
1.商邑,即商代的城邑;
2.名“商”之邑,即“商”“大邑商”;
3.安阳核心,即安阳一带遗址密集的区域,由张光直提出;
4.殷或王都(此处的王都指商最后一个都城),即河南北部较大的有商代遗址的地区,也即晚商王畿,由张光直定义,其范围要大于安阳核心。
八、将五号墓器物群作为安阳定都时期的起点
张光直先生在探索安阳一带商代遗存的地层关系时,将1976年发掘的五号墓(武丁配偶妇好之墓)器物群作为定都时期的起点。此处令我困惑的点在于,迁殷是从盘庚开始的,为何要用武丁时期的五号墓作为定都起点?
张光直先生后来指出,盘庚迁殷后及小辛、小乙执政的这大约四十五年的时期,考古学还不能明确辨别出来。但可以肯定的是,安阳的遗址在定都时期发生过本质的变化——由中等规模的聚落变成了王都(在考古学上,这种变化表现为三个现象:大面积的“宫殿基址”,刻字甲骨,规模大、随葬品丰富而且规格够得上“王室”气派的墓葬)。下一个王武丁活动很多,五号墓又保存完好且随葬品丰富,因此便将五号墓作为武丁时期的代表并设其为定都起点。不过这种划分方式对还原历史实际是否有一定的影响?
九、建筑形制与北偏东朝向
书中考古平面图所展示的宫殿、王陵等建筑多数为南北朝向,且北偏东一定角度。有趣的是,二里头文化遗址的建筑朝向却是北偏西的。唐际根在《商王朝时期的八大城址》讲座中将商代都城建筑(郑州商城、偃师商城、洹北商城、殷墟)与二里头文化遗址对举比较,指出二里头遗址更可能是夏代都城。除朝向外,就二里头建筑基址的宫殿建筑而言,其主殿位于庭院中间,不与廊柱接触,这与商代都城宫殿建筑的特征——主殿紧靠廊柱——也有异。由此可知,建筑的朝向或许有特殊的内涵。
张光直先生并未在书中提到商代宫殿建筑的整体形制,但正如郑州商城是后世商城的祖型,洹北商城等其他商城遗址的发现有助于我们对安阳定都时期的建筑形制进行复原。经考古证实,商代宫殿是四合院式的,北面的主殿是四合院建筑中的最高区域,门道在整座建筑基址的南边,看来夏商就已有坐北朝南的传统。
十、“亞”字形
安阳西北岗王陵区的墓葬可分为两类:四条墓道的和两条墓道的。“亞”字形墓只出现在四条墓道的大墓中。墓坑中部构筑有木椁室,在四条墓道的大墓中,椁室为“亞”字形,在两条墓道的大墓中,椁室为长方形,且“亞”字形椁室要高于长方形椁室。这样看来,“亞”字形墓的墓主似乎比长方形墓的墓主更为尊贵。张光直先生在书中指出这些墓的墓主属于商代社会的最上层,也就是商王或者他们的配偶。那是否有可能商王用“亞”字形墓,而其配偶用长方形墓?书中还提到亚历山大·索普推测M1001、M1550、M1002和M1004这四座墓可能代表着商王世的连续两代人——武丁和他的三个儿子,理由是M1001比另外三座墓都早,且处于被其他三座墓拱卫的中心。如果该说成立的话,那是否说明“亞”字形墓也并非所有商王专属?除墓葬外,书中还提到了“亞”字形铭文。这种“亞”字形到底有何具体内涵?张光直先生在《商文明》中并未详细探讨过这个问题,只是零散地给出一些可能的说法:
1.一种礼制建筑;
2.一种王室权力的象征;
3.一种相当重要的军事称号或职官封号。
关于“亞”字形,艾兰在《龟之谜》第四章中有过专门探讨。她认为“亞”字形与商人的宇宙观有关,并通过甲骨文与传世文献,论证商人把土地看作“亞”字形——象一个中央的小方四面粘合了四个小方。因此她引用爱利德关于中国古代宗教仪式中心象征说的理论来解释该字形——中心“是最显著的神圣地带,是绝对存在物的地带”。人立于环形之轴或四个方向的中央,最易取得和谐之感,正这种心理因素暗示出了“亞”字形的成立。在“亞”字形陵墓中,死者的尸体安睡在“亞”形中央,“亞”形包有铭文的符号也可以从这个象征意义上理解。
十一、商王国的统治秩序
张光直先生认为,商王国是由“内服”和“外服”数百个具有内在等级关系的城邑(the walled town)构成。城邑指的是以单一血缘组织——族——为基本单位的地区性居民群,是商代中国最主要、最基本的统治机构;而商王国,简单地说,就是商王直接控制的诸多城邑所组成的统治网络。“直接控制”(direct control)的意思是指,商王授邑主以封号(甲骨文中他们以邑名为己名,他们的名字前皆冠以诸如“伯”“田”“侯”等封号,但岛邦男认为只有“侯”和“伯”是爵位封号,“田”不属此类。此外,“妇”和“子”也有自己的食邑),并赐之土地(食邑),该邑主则由此土地获得财富,依此财富管理城邑;同时,该邑主相应地要臣服于商王,为商王提供各种服役和谷物以作报答。封地在王畿之内的邑主能够作为一个专职的官员服务于朝廷之上,而封地在王畿之外的邑主——有时距商都相当遥远——可能以某种安排形式往返于宫廷和自己城邑之间,身兼两职。
十二、商王国的疆域
张光直先生认为商王国的疆域,也即统治范围,由“内服”和“外服”组成。
内服:也即“商都区”“商王之内服”,是商王经常举行大型活动的场所,由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地区组成——名“商”之邑和“时都”(the current capital)(在安阳地区)。
外服:从概念上看指的是一个地域单位,由商王直接控制的诸多城邑所组成,商王对其内的经济资源有直接的占有权。由“子”“妇”“侯”和“伯”所管辖的土地都可以被看作是商王之领域。
要对商王国疆域有更清晰的认识,还需厘清以下两组概念:
方和邑:张光直先生认为,“甲骨卜辞中的‘方’字明显指的是政治实体,如土方、人方、羌方等,而不同于商王控制下的诸多城邑”。“邑”指的是“城邑或带有方形城圈的居民点,它是聚族而居之处,和‘方’明显不同,是两个对比鲜明的地域单位”,如洹北商城就是一座典型的商邑,该城四周筑有夯土城圈,城内有一座面阔四间、四周带廊庑的大型宫殿建筑。
四土和四方:商域——被四分为东土、北土、西土和南土,或称为“四土”——即是由“四方”环绕起来的中心区域。“四土”是商王的统治区域,而“四方”不是。
另外还有几点需要注意:
1.商王对其疆域内各城邑的控制程度,或者至少说是联系的紧密程度,是不同的。各城邑随着其重要性的不同有高低等级之分;
2.根据收获卜辞,商王非常关心王都区、名“商”之邑、所有的外服城邑(“我”)和臣服于他的每位邑主的受年情况,并为他们的收成状况占卜。但是卜辞中唯独没有卜各“方”之受年的特例。张光直先生由此推测,商王为之收成状况而占卜的区域,可能就是与商王国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地区;
3.商王朝时期各方国的国界是不断变化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很少有永久不变的现象;
4.商王的统治疆域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疆缘地带往往不稳定。唐际根指出,商中期时商王国的疆域范围最大,晚期时的疆域范围最小,早期介于二者之间。
十三、族是军事单位
对“族”的看法至今仍有争议。张光直先生认为,组成城邑中人群的社会单位是氏族群,商代社会是建立在许多被称为“族”的各自分立的图腾氏族之上的(商王就属子族)。“族”是军事运动中的一个战斗单位,其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同时它又依据政治地位和政治信仰分为不同的“氏”(青铜器上的徽号代表不同氏族)。此外他发现,带有不同徽号的青铜器在选择装饰风格上稍有差别(这可能是由于不同族群的生存方式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不同所造成的亚文化群的差异所致),因此他认为,族群中的一部分是同一氏族的不同分支,而其他的则代表着不同的氏族。综上,城邑中的氏族群至少有两方面的差异:一是他们属于不同的氏族,二是他们代表着不同的政治地位。
十四、中国古代文字起源于对社会群体的辨识
张光直先生认为可以从陶文出发去追溯中国古代文字的起源,理由是:
1.最早的汉字发现于陶器上;
2.在文字起源时期,社会阶级并没有进行严格分化,社会分工也并没有那么明确。相比拥有较高地位的甲骨文雕刻者与青铜器铸造者,商周时期陶工的地位更接近于普通民众,因而从陶文向前追溯的文字起源更接近于起源的原初状态。
那从陶文追溯到的中国古代文字的起源是什么呢?根据考古材料,张光直先生推测,“压倒多数的陶符皆为某个家庭、家族、氏族或其中某个组织的分支等的标志物和徽号”,这些刻符很显然用以辨识社会群体。他由此认为“中国古代文字根源于为了社会群体辨识而创造的陶器刻符”,这些符号不用于记事,而和后世的铭文徽记同属一套符号系统。
如果张光直先生的说法成立的话,这种起源于群体辨识的文字是明显区别于植根于会计学的近东的文字的(如有研究表明苏美尔人最早的文字是用来数羊的)。这似乎表明,对中国人来说,用符号或文字去辨识社会群体身份,比用文字或符号去从事经济事务更为重要;或者说,在中国古代文字的起源过程中,社会群体的辨识作用比经济事务更具推动力(一个重要例证是:与其他一些古代文明——如苏美尔文明——相比,商代唯独缺乏关于经济事务方面的文字记录)。不过这是为什么呢?张光直先生给出的回答是:“某一血缘组织的成员资格是其官方文字记述的首要事项,因为它是维护古代中国社会秩序的关键”。这一事实强烈暗示着古代中国文字的优先意识——为政治服务。
十五、商王天干与商王继承制度
张光直先生通过对卜辞所见商王庙号的分析,还原了商王室的亲属婚姻制度与继承制度。他重新修订了商王世系表(戋甲为祖乙之兄;羌甲为祖辛子),并在此基础上指出,若将商王庙号分为两组:A组:甲、乙、戊、己(、庚、辛)和B组:丙、丁、壬、癸(、庚、辛),则商王世系表存在以下规律:
1.横向来看,直系商王两代庙号的分布为A-B-A-B……
2.纵向来看,同一世商王庙号为A/B;
3.商王见于祀典的法定配偶,无有与其配偶先王干名一致者,且日干皆无甲、乙、丁。
这使他对建立在偶然的联想与推理之上的庙号诸说表示怀疑(次序说;卜选说;生日说;死日说)。他继而提出有关商王继承制的以下观点:
1.王族被分为十个祭仪群,并皆以干日为名,又称“天干群”,商王选自这十个不同的单位,在他们死后则以其原所在祭仪群的干名为其谥名,并以此规定他们的祭祀活动。
2.商王室虽属子姓氏族,却属族内通婚。氏族内按天干群分为两大支派(甲乙、丁二组)与若干小支派(丙,戊—癸),将除甲乙、丁组以外的诸宗以×表示,男子用三角形表示(黑三角代表及位之王,空三角表示及位王的亲子),女子用圆形表示,则殷王室二大支及其婚配亲属关系如下表所示:
解释一下就是:甲乙组的a1及位为王,他不能娶丁组的女子,而是娶了一个政治地位比较低的别组的女子。因此,他的亲子a2政治地位降低,丧失了为王的资本。相反,丁组的b2父亲是丁组的b1,母亲是甲乙组a1王的姊妹,政治地位高于a2,因此继a1为王。不难看出,b2正是a1的外甥。到了a2,他娶了丁组女子,也就是他父亲a1姊妹的女儿为妻,因此他的儿子a3重新获得了及位为王的政治资本。也就是说,只有娶父亲姊妹之女,生下的亲子才有资格及位为王。这种婚配方式叫做“父方交表婚制”,在文化人类学上也可见类似的制度。
由此,张光直先生提出,商王的继承,在亲称上是父子相传,而在实际上是舅传于甥。王位以传下一世为主,只有两种情况才传本世:
1.王逝世时,合法继承人年龄太小,或在其他体心方面不够条件;
2.王无甥,或其甥不是前王之孙。
我认为,张光直先生的上述说法还可方便我们对“殷道亲亲”的理解。“殷道亲亲”出自《史记·梁孝王世家》,《史记》所载袁盎等人对它的解释是:“殷道亲亲者立弟,周道尊尊者立子。殷道质,质者法天,亲其所亲,故立弟;周道文,文者法地,尊者敬也,敬其本始,故立长子。周道,太子死,立嫡孙;殷道,太子死,立其弟。”金景芳先生曾在《易论(上)》中详细讨论过这个问题,他据《史记》文本,指出“亲亲,反映血缘关系。……尊尊,反映政治关系”,“亲亲,重母统,故长子死,传同母弟,不传孙。……尊尊,重父统,故长子死,传嫡孙,不传馀子”。但根据我认为金先生的说法有其局限性,理由如下:
1.所举史料皆是汉代文献资料,并且未考究过史料的真实性问题。用汉代的思想去判断先秦的观念并不具有说服力。
2.商代王位的继承是由父传子或由兄传弟的,权力与财富在子姓之内沿男系继承,这很明显是男系的继承法。另外,虽说有弟及的情况,但据卜辞还原的商王世系,弟及很显然不是惯例,子继仍是主流。总之未见重母统的迹象。
3.商代无直系与旁系之分,父系与母系之别,因此母弟并不一定是同母胞弟。
4.因为父亲始终是甲乙或丁组的成员,所以子代能否继承王位,确实是取决于母亲的地位。但母亲地位的高低又取决于她所在氏族地位的高低,这并不是重母统,而是重阶级。
因此我认为,“殷道亲亲”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观念,是后人(尤其是汉人)对商制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