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对多元文化社会的思考
作者: [美] 小阿瑟·M. 施莱辛格
内容简介:
(1)小阿瑟•M. 施莱辛格具有多重身份,作为战后美国最重要的历史学家之一,他同理查德•霍夫施塔特、丹尼尔•布尔斯廷、埃里克•戈德曼旗鼓相当,获得过两次普利策奖、两次美国国家图书奖和一次美国历史学最高奖项班克罗夫特奖,同时他还是肯尼迪的白宫特别助理,一位将学者与公职人员的身份很好地在自己身上统一起来的典范。作为学者,作为“一线”观察员,小施莱辛格十分勤奋,留下十几部重要的史学专著以及数量丰富的历史文献资料。小施莱辛格的作品至今尚无完整中译本,小阿瑟·M. 施莱辛格史学经典系其作品简体中文版首次引进。
(2)起初是作为学者,后来是作为“一线”观察员,有时还作为亲身参与者来探究美国的内在矛盾。小施莱辛格是为数极少的能让你觉得自己仿佛身临其境的历史学家之一。小阿瑟•M. 施莱辛格一直处于美国政治的核心圈,他的作品反映出的是一个历史学家对政治权力运作和政治事件变幻的独特观察、记录和思考。
(3)严肃史学家中最擅长叙事,作品可读性强,适合大众读者。小施莱辛格的写作手法十分高明,有着文体家的那种自然的热忱和19世纪小说家对景致和人物的专注,故事感强,有面向大众读者的质地。从内容上看,小施莱辛格的作品涉及我们长期以来关注的美国政治、历史和文化的方方面面,如对总统制的研究,提出“帝王总统”的概念,对多元社会、美国认同、种族和族裔问题的关注,对美国政治周期论的观察等。
(4)《美国的分裂》聚焦美国移民史和种族、族裔问题,从历史和理论的双重视角出发,以调和身份认同和政治正确之间的矛盾。
“大熔炉”或是“巴别塔”,到底哪一个才是美国?
为什么种族主义是美国实验的巨大失败?
美利坚何以分裂至此?
(黑人的命也是命)运动为何如此激烈?
(5)《美国的分裂》初版即获《纽约时报》畅销书。简体中文版系列作品邀请复旦大学历史系顾云深教授为丛书书写万字序言,跟着小施莱辛格走近美国核心,理解美国经验。
《美国的分裂:对多元文化社会的思考》追溯了美国历史上的三次移民高潮和它们在美国引起的排外主义浪潮,审视了一个又一个多族群国家的经验教训,指出美利坚民族的经典形象——种族、财富、宗教和国籍被“大熔炉”同化——正在被赞美差异和放弃同化的观念所取代。小阿瑟•M. 施莱辛格指出,多样性从一开始就是美国的标志,种族意识的高涨在一个因历史偏见而蒙羞的国家的确产生了许多积极的后果,但是种族狂热的兴起可能会危害社会团结,使美国社会分裂到危险的程度。
试读
“一个新的民族”?
最初,美国被视为一个与旧日之“根”彻底切割、从令人窒息的过去中挣脱出来并开启新生活的国家,一个把不同族群交织融合在一起的国家。托马斯·潘恩曾为革命一代喊出了“我们有力量让世界焕发新生”。“切莫回首过去”成为该国不成文的国家格言。赫尔曼·梅尔维尔亦写道:“过去已经死亡,且没有复活的可能……如果说过去是一本暴政的教科书,那么未来就是自由的《圣经》。”
(一)
这个未来就是美利坚,梅尔维尔说道:“与其说它是个国家,还不如说它是整个世界。”“你不可能在不伤害世界的前提下加害于一个美国人。在这个西半球上,所有部族及民众正在形成一个联邦整体。”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与克雷夫科尔及梅尔维尔的观点不谋而合,认为“美国恰恰是这个多元星球的凝缩”。就像柯林斯神殿中融化并混合金银来煅烧黄铜一样,“新的合成物价值非凡”,爱默生由是感叹道:“在美国这个各族共同的避难所,爱尔兰人、德国人、瑞典人、波兰人、哥萨克人以及生活在欧洲殖民部落的非洲人、波利尼西亚人,他们的能量汇聚成一个新的民族,就像从黑暗时代的熔炉中诞生的新欧洲一样生机勃勃。”
梅尔维尔是小说家,爱默生是散文家,他们都是诗人。相较而言,乔治·华盛顿无疑是坚定的务实者。但他对“新民族”的热切信奉一点不亚于前面两位。华盛顿指出,“美利坚的怀抱向所有被压制和迫害的民族和宗教敞开”,但他同时也劝告这些进入美国的新移民,“不要紧守自己固有的语言、习俗和价值观(好的或坏的)不放”。由此引导他们不要以小帮派的形式而是以独立的个体进入美国,准备好“与我们的人民充分融合”,然后他们将“被我们的风俗习惯、法律纲常所同化,一言以蔽之,用最快的速度变成一个民族”。
另外一位务实者约翰·昆西·亚当斯同样坚信“新美国认同”的独特性。当一位正在考虑移民的德国男爵采访时任国务卿亚当斯时,亚当斯告诫他的来访者,移民务必孤注一掷:“他们必须彻底抛开欧洲人的浅表,永不复用。他们必须一往无前,而非贪恋过往。”
但克雷夫科尔所谓的“混杂繁衍”是如何转变成“新民族”的?爱默生笔下的“熔炉”是如何将如此不同的元素融合成华盛顿所指的“一个民族”?这个问题也困扰着比克雷夫科尔晚七十五年踏上美洲大陆的另一位法国年轻人——托克维尔。他给法国方面写信时谈道:“如果可以的话,我亲爱的朋友,请你试想一下一个由世界各族组成的社会,人们使用不同语言、怀揣不同信仰和观念,一言以蔽之,这是一个‘无根’的社会,没有记忆、没有偏见、没有成规、没有常识、没有国家特性,但比我们生活的地方要快活百倍。”究竟是什么点金术让混杂体变成一个社会整体呢?
托克维尔总结道,答案就藏在美国人对民主和自治政府的认可之中。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谈道:公民参与是伟大的引导者和统一者。
是什么成就了美国这样一个国家,居民均移居此地不久,既无风俗又无传统沿革,缺乏熟人机制,简言之,人们很难产生对这个国家的天然热爱;又是什么让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对所属城镇事务满怀热忱,心忧祖国,就像关心自己的事务一样?那是因为每个人在他们的生活范畴内都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
托克维尔称,移民在行使《独立宣言》与宪法赋予他们的政治权利和公民责任的过程中成为了真正的美国人。
从法律意义上讲,他们成为美国人,还因为公民身份,至少对美国白人而言,公民身份的定义不是欧洲式的jus sanguinis(1),而是适用jus soli(2)。想当美国公民,新的移居者只需宣誓支持、捍卫美国宪法和法律即可。用亚伯拉罕·林肯的话讲,“宣誓效忠的人们,即便他们不是那些为赢得独立抛头颅洒热血的勇士的后代,但一定是《独立宣言》起草者们或远或近的血脉骨肉”。在新共和国,公民义务取代了血统,成为公民资格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