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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日将尽》读后感

旌旗读后感发表于2023-10-11 07:57:03归属于名著读后感本文已影响手机版

《长日将尽》读后感
 

读这本书的缘起是押沙龙前几天的一篇公号文章《说说诺贝尔文学奖》,他在里面说“这些年的(诺奖)获奖作家里,石黑一雄是我最喜欢的一位”,而且还特意把石黑一雄和村上春树进行了对比。刚好国庆假期我重读了《挪威的森林》,押沙龙的这番话很自然地吸引我找到了这本石黑的代表作——《长日将尽》。

读完之后,我理解了押沙龙为什么如此偏爱这位日裔英国作家。

一、贵族府邸男管家的风范

小说的故事以达林顿府男管家史蒂文斯的第一人称来讲述,描述了他前往英格兰南部为期六天自驾旅行的所见所闻,期间重点回忆了他对自己二三十年前(1920-1930年代)在达林顿府服务经历的回忆。

通过这本书,读者能得以深入了解当时“英国贵族家庭的男管家”这一独特的历史文化现象以及何谓“英国的绅士风度”。

在老式的英国贵族府邸当中,男管家绝不等同于我们一般中国人理解的“仆人”角色,他们在一个贵族家庭中全权统领家政服务工作,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有着很高的自负,自诩是为高贵“绅士”(也就是雇佣他们的雇主)提供服务,同时也以绅士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

读者对男管家形象最直接的感受来自石黑一雄对其语言的刻画,通过人物的对话描写,一个始终保持冷静、克制、隐忍、内敛的谦谦君子形象便跃然纸上。我读的这个上海译文出版社 2018 年的版本,译文大多采取直译的方式,保留了英文原文中各种较为复杂的从句结构,因此有很多长句。虽然读起来有点费劲,但真读进去之后,便能体会到其中那种百转千回的丰富含义,含蓄蕴藉的优雅风度,令人如饮醇酒,欲罢不能,尽显诺奖级别作家的文字功力。

小说主君公史蒂文斯是管家这一行业的个中翘楚,不仅拥有卓越的职业素养,而且对自己的职业有极高的期许,还对其进行过深入的思考,绝不仅仅将其简单视作一种谋生手段而已。

首先,史蒂文斯颇有“良禽择木而栖”的意识,对雇主的选择有着很高的标准,不仅仅希望为之服务的是具有显赫门庭的大贵族,而且要求对方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和超卓的智慧,用中国人的话说就是必须德才兼备。

此外,他经过思考明确了一位“伟大”管家所应具备的最重要素质——“尊严”(dignity)。用史蒂文斯自己的理解,所谓管家的“尊严”就是无论在何种极端情景之下,都能不受外界因素和自身内心情感的干扰,用专业精神完美地履行好作为一个管家应尽的职责。

幸运的是,他在还很年轻的时候就遇到了值得自己托付忠诚的“德才兼备”的明主——达林顿府的主人达林顿勋爵,而且史蒂文斯也在为后者的服务过程中,切实地践行了一位“伟大”管家所应具备的“尊严”。

而也恰恰是这两点幸运,酿成了他人生最深刻的不幸。

二、认知失调的悲剧

《长日将尽》这部小说是第一人称写法,而且很大篇幅都是“我”对二三十年前旧事的回忆,这实际上是作者精心设计的一个布局。

当代心理学已经有大量实验和研究证明,人的远期记忆其实是非常不可靠的,我们会不由自主地对自己的记忆进行加工和修剪,使之更符合自己的人格一致性。人天生就是依靠“故事思维”来认知和理解世界的,不自觉地歪曲记忆,实际上也是这种思维模式的一种体现。

石黑一雄在创造这部小说时显然是认同并且利用了这一心理学研究结论,所以在写史蒂文斯的回忆时,故意留下了很多矛盾和引人生疑的细节,供有心的读者去发掘。

史蒂文斯几乎在全书从头到尾都在称赞他为之服务三十余年的雇主达林顿勋爵是一位品行高洁、远见卓识且为祖国做出巨大贡献的杰出绅士,但细究小说情节的读者就会发现,达林顿勋爵身上具有几处难以掩饰的污点。
比如他因为受具有“排犹”思想的朋友影响,无理地解雇了府上两位犹太女仆。

再比如,尽管他是一位毫无疑问的爱国者,但却始终具有亲德的立场。他在1920年代极力游说一战战胜国(主要是英国和法国)善待战败的德国,修改《凡尔赛条约》中对德国过于苛刻的条款。如果说这是出于道德高尚的君子之风,尚可谓无可厚非的话,那达林顿勋爵在二战前的表现则无论如何也难以开脱了。

秉承一贯亲德立场的勋爵,在1930年代利用自己在英国外交事务上的影响力,极力劝说英国政府对崛起中的纳粹德国采取友好的态度。他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英国对德的“绥靖”政策,致使德国在二战全面爆发之前攫取了巨大的利益,也致使英国在随后的战争中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事情演变到这一步,达林顿勋爵承受了难以想象的舆论压力,他自己也陷入了深深的自责,最终在痛苦和悔恨之中自杀身亡。

对此史蒂文斯的解释是,当时抱有亲德立场的政界高层并不止达林顿勋爵一位,很多人都被希特勒的花言巧语所蒙蔽,勋爵只不过是“君子可欺之以方”的受害者罢了。

然而细究这个问题,史蒂文斯的解释恐怕很难自圆其说。

你选择的不是“德才兼备”的明主吗?为什么没有足够的智慧能识破纳粹德国的狼子野心呢?就像真正的有识之士温斯顿·丘吉尔爵士所做的那样?

其实书中的字里行间已经流露出史蒂文斯对达林顿勋爵的不以为然之处,比如他在外人面前曾多次否认自己曾经为勋爵服务过,尽管他后来对此给出了似是而非的理由,但我们还是能合理地揣测,这只是他的掩饰而已。

史蒂文斯的认知中,世界是一个车轮模型。握有最大权力的大人物就是车轮的轴心,他们做出的决策像轮轴一样向世界的各个方向辐射,最终决定了这个世界的样子。而像自己这样的小人物,目标则是尽可能向轴心靠近,为之提供力所能及最优质的服务,以此来作为自己对整个世界的贡献。

正如史蒂文斯自己所说的,他一生最重要的心愿就是“尽我之所能协助爵爷把他为自己设定的那些伟大的任务统统完成”,把自己的生命绑定在达林顿勋爵的功业之上。否定了勋爵的“伟大任务”,就是否定了自己三十年的职业生涯和人生意义,让他如何能接受?

没错,这就是现代心理学上的一个概念——“认知失调”,就是当你发现你的行为和你心目中的自我形象不相符的时候,你产生一个幻觉来解释自己的行为。

史蒂文斯心目中的自我形象,是一位因辅佐“德才兼备”的明主而“伟大”的管家,现实是这位主君却是个志大才疏的平庸之辈,承认这一点,就相当于承认自己不是“伟大”的管家,那为了纠正这种失调,就只能幻想主君“确实是”聪明睿智了。

所以你在书中会看到史蒂文斯不厌其烦地从各个角度为达林顿勋爵进行辩护,实际上只不过是在维护自身形象以避免认知失调罢了。

三、“尊严”的代价

对于伟大管家的“尊严”,史蒂文斯做到了极致。

在他的回忆中,达林顿府举行了两次重大的国际会议,分别就是前文所述勋爵的两次重大“非正式”外交斡旋:

一次是为了促使修改《凡尔赛合约》组织美英法德等国的外交重量级人物会晤;

另一次则是安排时任英国首相鲍德温与纳粹德国驻英大使里宾特洛甫的秘密会面,客观上极大促进了英国对德的绥靖政策。

在这两次国际会议的过程中,史蒂文斯作为管家的表现堪称完美,可代价就是他主动地、有意识地、毅然决然地舍弃了作为人最可宝贵的两种感情:亲情和爱情。

第一次会议时,史蒂文斯因忙于接待工作没能在父亲弥留之际陪伴他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

而第二次会议时,他又以工作为由,拒绝了美丽能干的女管家肯顿小姐的爱情。

对于第一件事,史蒂文斯的解释是“……请别把我此刻不肯马上上楼去为家父送终看作不近人情之举……我相信家父也会希望我现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因为他的父亲也是个有“尊严”的优秀管家,所以史蒂文斯的这个借口勉强能说得通。

但对于第二件事呢?

史蒂文斯和肯顿小姐的情感纠葛是贯穿全书的一条重要主线,男主角进行这次长途旅行的一个关键原因就是收到已经因结婚离职多年的肯顿小姐的来信,判断出她对当前的婚姻生活心存不满,流露出想重返达林顿府工作的意愿,因此想邀请她回来和自己继续共事。

在回忆中,肯顿小姐始终是主动的一方,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向史蒂文斯靠近,但史蒂文斯却始终用彬彬有礼的态度和言辞将对方拒之于心门之外,好像双方只是普通的工作合作关系一样。

直到首相与宾特洛甫在达林顿府秘密会面的那一晚,失望的肯顿小姐最终答应了另一位追求者的求婚,在回到达林顿府的时候,向史蒂文斯做出了那个时代体面淑女所能做出的最大限度的表白,希望能换得他的真情流露。

但史蒂文斯仍然不为所动,肯顿小姐做了三次努力的尝试,他用这样三句话做出回应:

“我不是有意要有所怠慢,肯顿小姐,不过我真的必须马上回到楼上去了。事实是,具有全球性重要意义的事件此时就正在府内进行当中呢。”

“现在,我就先失陪了,我必须回到楼上去了。”

“是吗,肯顿小姐。请您原谅,我必须得告退了。”

他真的忙到没有一点时间来和肯顿小姐进行建设性的沟通吗?事实上是在他离开肯顿小姐把葡萄酒送给达林顿勋爵之后,勋爵明确表示已经没有需要他做的事情了。

之后史蒂文斯在拱门下独自待了一个钟头,注意,这一个钟头时间里没有任何要他做的工作。

起先他的心情有些低落,但慢慢从内心深处涌起一股强烈的“成就感”,因为他在整个晚上始终都保持了一种“与其职位相称的高尚尊严”。

真是令人拍案叫绝的心理描写。

一开始为什么失落?当然是因为压抑爱情后的不甘。

后面为什么有成就感?因为他为被压抑的爱情找到了代偿——由此而获得了高尚尊严,自己是为正在府中发生的“具有全球性重要意义的事件”贡献力量才选择舍弃私人情感的。

经济学上有个概念叫“机会成本”,就是说衡量一件事物的价值,要看你为了得到它而放弃了什么。史蒂文斯为了管家的“尊严”,而放弃了普通人最可宝贵的亲情和爱情,那他换回的东西自然也就是无价之宝了。

这就是史蒂文斯的思考逻辑,只是不知道当他明白了那天“具有全球性重要意义的事件”实际上给祖国利益带来了巨大伤害,同时也直接导致主君达林顿勋爵死亡的时候,会如何面对当初那个晚上心头涌起的“成就感”?

再从另一个方面说,如果所谓管家“尊严”的极致就是泯灭一切人的情感,只会高效完美地完成工作,那人和一件纯粹的工具又有什么区别?人的独特价值又体现在何处?

我想他决定长途跋涉前往邀请肯顿小姐重新回到府里工作,也多少有想挽回当日错误的心理吧,尽管他嘴上还是一副一心为公的口吻。

否则就无法解释他最终和肯顿小姐在公交车站分别时那份掩饰在客套言辞之下,静水深流般的情感激荡了。

全书都可谓精彩纷呈,而这一段“于无声处听惊雷”的描写我认为是最值得读者细心品味的,你千万不应该错过。

四、人生的意义

史蒂文斯将亲情和爱情都献祭给了自己的管家职业,从而获得了一种近乎殉道者的满足感,这样做究竟值不值得?

值不值得是个价值判断的问题,回答可以因人而异,在此我只说下自己的思考。

中国古代也有“匈奴未灭,何以家为”的名言,但除了极少数像战争这样的极端情况,我不太相信有什么事业是必须要牺牲所有的个人幸福才能去追求的。

就说爱情吧。

历史上真正主导过“具有全球性重要意义的事件”的伟大人物里,固然有不少像牛顿、康德这样终身未曾婚恋的,但有婚恋经历的还是占大多数。婚恋并不必然成为事业追求的障碍,还有像居里夫妇这样彼此成就的夫妻。

而爱因斯坦除了结过婚之外,甚至还曾经有婚外恋的经历,这些事情并没有妨碍他做出震铄古今的科学成果。

至于像薛定谔——没错,就是那个“虐猫狂人”——就更是反面例子了。很多科学史研究者相信,他一生中最重要的科学成果是在一个滑雪胜地由一位神秘情人的陪伴下获得的,也就是说爱情是薛定谔取得事业成功的一大助力。

就说小说中史蒂文斯自己的父亲,也是一位能得到儿子认可的、堪称伟大的管家,不照样娶妻生子吗?所以单从这个角度讲,史蒂文斯对待爱情的态度难免有些矫情了。

只能说史蒂文斯对自己的职业赋予了太过重大的意义,以至于觉得任何私人情感都是对职业的负累,而一旦涉及到人生意义的问题,就无法用理性来把握了。

人生的终极意义是我们人生观的基础,就像五条公设是欧式几何的基础一样,一切其他的推论都基于这些基础之上,而这些基础本身却是无需证明也无法证明的。

追求金钱、权力、社会地位、事业成就、家庭幸福这些通常可以说是普通人人生意义的最大公约数,可近些年出现越来越多在现实压力下选择“躺平”的年轻人,宣称不恋爱、不结婚、不生育、不买房,只过一种低物质欲望的简单生活,前述那些普通人都具备的人生意义,到他们这里都失效了。这时候你再反观史蒂文斯的选择,似乎也就没那么怪异了吧?

小说中管家与雇主的关系,是真正意义上封建制下贵族与其臣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从中世纪一脉相承延续下来。

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也有类似的情形,讲一个被太史公珍而重之写进《史记》里刺客豫让的故事:

豫让的主君智伯在权力斗争中失败被杀,豫让不忘报答其知遇之恩,为此不惜抛妻弃子、吞炭漆身,直至最后献祭自己的生命,只为了践行封建社会里“士为知己者死”的臣属道德标准。

相比起极端的豫让,知道史蒂文斯在本质上身处的是与他同一种人际关系之中,想必你也就不难理解这位伟大“管家”的选择了。

马克思韦伯说过:“人都是悬挂在自己所编制的意义之网上的动物”,既然每张网都是每个人自己编的,那彼此之间有所差异也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而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就是价值多元化,彼之蜜糖,我之砒霜,彼此共存,只不过远方不时燃起的战火却在提醒我们,价值多元是有边界的,有些东西注定无法共容。

我本人也有自己坚守的人生意义,这也是我构建自己人生价值体系时坚信不疑的基础,只不知道在余生当中这些基础以及构建其上的东西会不会发生变化,而一旦真的发生了变化,又究竟是不是好事。

最后说下,《长日将尽》还曾被改编成电影,片名《告别有情天》,由老戏骨安东尼·霍普金斯主演,1993年上映,并且入围了1994年第66届奥斯卡最佳影片奖,最终惜败给一代神作《肖申克的救赎》,豆瓣评分高达8.3,质量还是有保证的。

我自己看了之后,觉得改编电影虽然也称得上是佳作,但还是没有阅读原著小说那么过瘾,毕竟是不同的艺术形式,不过单冲着安东尼·霍普金斯的演技,本片还是值得刷一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