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奥古斯都》
译者在后记中的这段评述几乎完美概括了这篇回忆文章。
译者在后记中的这段评述几乎完美概括了这篇回忆文章。
《忆奥古斯都》写得偏长,读起来就像狄更斯写了一个中篇小说。区别是,奥古斯都不是小说虚构,是一个曾经真实存在过的人。他生活方式的刻板和压抑,就好像世上先有了维多利亚式的小说,然后他才按照小说最呆板的人物那样去活了一辈子,否则很难想象一个活生生的人会那样活活地虽生犹死地过一辈子。但这确是事实。
译者提到的艾瑟婶婶有这样的事迹:侄儿喜欢上了一只小猫,于是她耐心等待,待侄儿和小猫的感情日益亲密、难舍难分之时,她忽然下令把小猫送走,而且不准侄儿再去见它,甚至不能提起、不能表露出悲伤。这是为了让他克服自己的弱点,抗拒诱惑,把自己虔诚地奉献给天主。
在那个时期,以侍奉天主的名义做这类事,是很常见的,而且被视为美德。艾瑟婶婶一生之中展现出的此类美德多不胜数。
就像译者指出的,毛姆以他一贯沉着锐利的冷峻之眼,穿透了层层叠叠的繁文缛节和名目繁多的道德规训,犀利而准确地指出,这底下的人性毫不稀奇。
艾瑟婶婶想要折磨她的侄儿,就这么简单。
而她的侄儿饱受折磨地长大后,也感受到依附于旧道德生活的便利。他甘心被这套系统吸收,并主动地传承下去。
因为时代和社会文化的隔阂,奥古斯都以及他同时代亲戚朋友的行止看上去会格外荒唐可笑,但驱动他们如此行止的心灵,和我们并无不同。
《侦探小说的衰亡》
毛姆曾在一个时期内大量阅读侦探小说,而且饶有兴味地分析它们的结构、总结创作规律、探讨案件展开的难点和注意事项。
譬如说,案件的真凶如果甫一出场就引人注目,那么读者必然疑云大起,要是他们过早地猜到谜底,小说就会索然无味,因此对凶手的描写要若无其事,轻描淡写。这样一来,如果凶手出场的时机太早,随后很快又被淡化处理,读者就会感到十分恼怒。这是一个需要注意的点。
另外就是杀人凶手的动机问题。毛姆分析的结论是,只有金钱、恐惧、复仇这三大类理由,能够提供强有力的动机,促使人作出谋杀的极端行为——这势必很快导致侦探小说的程式化——但是非如此不可。
谋杀是最终极的解决手段,除非是天生杀人狂,否则其他的动机很难令人相信一个平时看上去很普通的人能够做出这等事。
我很赞同毛姆的论断。
《名侦探柯南》在后期令我越来越感厌烦的重要理由,就是杀人动机过于轻率。高中时曾经跟同桌发生过争吵、嫉妒女伴比自己美丽且事业顺利……这种鸡毛蒜皮的理由居然就能促使凶手采取极端手段?明明是大吵一架或者绝交拉黑就足以处理的纷争,居然能让人设计一个曲折无比的手法去夺人性命?哪怕再怎么说日本人和英国人可能对人生的看法不同,极端程度不同,也无法令我接受。
但这也不能怪编剧。这部动画持续的时间实在太长了,正常合理的动机设计很快就穷尽了,到几百集的时候还要继续安排故事,只能越来越怪诞,越来越荒谬。从根本上来说这种题材的容量就是很有限的。
下面这一点可能很多人很难接受:毛姆狠狠地嘲弄了福尔摩斯。
我看过福尔摩斯最经典的四大奇案以及若干短篇,看到一个程度后,得到这样一个印象:福尔摩斯是一个风度翩翩的神探。虽然我记不起来他到底采取了什么巧妙手段成功破案的,但他是神探。
这一点在短篇中更为明显:很多时候关键在于福尔摩斯恰好知道某个冷门常识(比如橘子的籽代表美国黑帮的复仇暗号),或他是个人形的CSI工具(对上百种香烟的品牌和质地了如指掌),于是瞟一眼烟灰缸就看破了真相。与其说他是个本领高强的神探,不如说他是个优秀的数据库。
而在长篇探案中,案件的背景故事是如此地引人入胜,以至于最后哪怕没有展现出什么高明的探案方法,读者也已经足够满意(这一点最突出的是《恐怖谷》)。
虽然我觉得毛姆这里的嘲讽有些过分辛辣,但也道出了一定真相。柯南·道尔的成功根植于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塑造的成功。具体案件的设计反而常常居于次要地位。
最后,毛姆对所有的业余侦探集火输出。他的判断一如既往:完全正确,但相当刻薄。
但毛姆对于侦探小说给予了一个最大的肯定:它们在可读性上作出的努力令人赞赏。
毛姆看不上现代派故弄玄虚的做法。他始终认为讲好一个故事、令自己的文字具有可读性,是作者永远不能忘记的本分。虽然他对侦探小说这个门类有种种具体的和宏观的微词,但他承认侦探小说旺盛的人气自有其道理:侦探小说作者们至少没有忘本。
毛姆的评论恐怕会让人很快地联想到当下的严肃文学和网络文学的对垒。关于这一点,译者的延伸评论值得参考:
《苏巴郎》
《苏巴郎》是意外惊喜。我本来以为自己会读不下去,因为我不大了解绘画,更不了解雕塑;既不了解西班牙,也不了解十六世纪。但这些到最后都丝毫无损于这篇文章的趣味和震撼。
简单来说,毛姆判定苏巴郎并非天赋卓越之人, 他在评价苏巴郎的短处和记叙他种种不尽如人意的际遇和创作时丝毫未留情面。但这并不要紧,因为苏巴郎凭借自己的努力以及精神的探索, 最终达到了艺术的至高成就——创造美。
这一成就是如此卓越,毛姆对此心醉神迷,心悦诚服,心驰神往,以至于鲜见地展现出炙热和感性的一面。
美的力量:
苏巴郎一幅静物创作给毛姆带来的感受:(我此前并不知道西班牙人具有他所叙述的这种特殊的温情)
毛姆真情流露:
《对伯克的读后感》
这篇文章和《苏巴郎》的结构类似,一半叙述伯克其人的生平和行止,一半评析他的作品风格。但是《苏巴郎》是情感激越的,《伯克》是深思静想的。
伯克的艺术成就在于他的散文(essay),能够得到一个英国作家(尤其是毛姆这种以刻薄见长的人)对于散文写作能力的首肯,是极其不易的。尤其是,伯克的散文很多时候既是文章又是演讲稿,他致力于在其中表达复杂的政论性和哲理性兼备的艰深主题,而能够同时兼顾文字的优美和结构、韵律的巧妙安排。
伯克的散文兼具飘逸的诗性以及拓展主题的坚固性:
由散文延伸到小说语言的锤炼,毛姆分析了小说文风的难点:
发了一通牢骚之后,毛姆本色不改,反手背刺了好几个小说家的文法问题。
除了冷幽默、刻薄以外,我觉得这也是因为毛姆无法对任何事保持过长时间的严肃。文字的雕琢固然是一个重要的命题,但想让他就此从头到尾绷紧脸庞,忧心忡忡,是不可能的。讨论进行到一个段落,他就要俏皮一下——多大点儿事呢!最伟大的作家也有语法错误,甚至蔑视语法。这不代表他的分析和思考是不认真的,但他受不了没完没了的装模作样。
毛姆也认可流行语言让文学保持活力和新意的作用,但这要在一定标准之下进行。这等于隔空点评网络语言对文学语言的侵蚀。而这类话题最终都落实到一个难以解决的困难上:我们原本所确立的标准是什么呢?
伯克后来进入议会,发表了几次有影响力的演讲,还推行法案。他还安排了两个朋友进入政坛,但最终其中一个牵涉进贪腐案件中,以最终调查结果回溯,伯克本人也难辞其咎。这就跟他一贯主张的道德准则发生了矛盾。
对此,毛姆是这样评价他的:
《对于某本书的思考》
这篇文章对于康德思想的探论读来令人头痛欲裂。凡是德国人鼓捣出的哲学(叔本华除外)都够要命的。
译者的这段评述,是跟哲学有关的部分我唯一想要摘录的。
这篇最吸引人的部分,是毛姆对康德各种怪癖的详细叙述。
——但要注意,这就跟看《生活大爆炸》一样,作为情景喜剧,Sheldon是个令人捧腹的出色人物,作为实际生活,还是离得越远越好。
(毛姆竟在这篇谈康德的文章里见缝插针地揶揄现代派艺术家,看来他对“现代派”当真深恶痛绝。)
摘抄以下这则是因为他说得非常搞笑:
毛姆在探讨“美”的时候不由自主以自身的创作经验作例,让我们得以窥见他的小说是怎样诞生的。我觉得这段自述十分宝贵。
结论是:艺术家的创作首要的目的是缓解自己内心的创作激情。毛姆的一贯的结论都是这个。
在我看来《月亮与六便士》这一整部小说,说的就是这个。现在“月亮与六便士”在大众传播中演化成“理想VS现实”的庸俗解读,让我非常反感。我经常怀疑作此解释的人到底是否看过这部作品。
毛姆已经借着斯特里克兰德的口说得再清楚不过:对于此等艺术家,一切的发端并不是他“想要”画画,是画画的激情攫住了他。如果他不想办法把这股激情释放出来(学习画画、创作出能够最恰当地表达出内心激情的作品),这股激情会令他坐立难安,心神不宁,以至于把他灼烧至死——所以他才要做那么多“疯狂”的事。他不得不做。创作的激情太过于炙热,如果他不去追寻掌握那团火焰的魔法(高超的绘画技艺),他就会被活活烧死。别人看起来疯狂的举动,对他来说都是再自然不过的求生之举。
抛弃家产和妻子对斯特里克兰德这样的人来说并不算重大牺牲,也并不难抉择,因为相比之下,无法缓解创作激情带来的痛苦才是真正的折磨。斯特里克兰德不过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对他来说,他所做的全都是非常有逻辑,也非常轻松愉快、自然而然的选择。
这其中的教训是,如果你没有那团激情的火焰,不要假装你有。没有那团火烧着你,你是疯狂不起来的, 强行去“疯狂”并不会导致伟大,只会成为一个十足的傻瓜。如果还因此喟叹你是为了所谓理想而丢失了六便士,就是傻上加傻。
说白了,如果一个人对于“六便士”那样地念兹在兹,就已经表明他是没有那团火焰的。没有就没有,就好好过日子呗。我不懂为什么要装着自己有、然后扮出一副怀才不遇或时不我予的死鬼样子。如果还因此大谈理想和现实的矛盾冲突,给自己不敢放胆追求找出一万个看似精彩绝伦实则空洞猥琐的理由,就更叫人作呕了。一无是处。
毛姆对于创作限制的看法颇为高姿态,他认为对于有能力的创作者来说这并不是问题。我不太确定这种看法有多少出自对于创作技法的客观认识,又有多少出自于他对于“创作限制”的威力的有限了解。
我以前并不知道《匹克威克外传》的创作背景,狄更斯的这段轶闻读起来很有意思:
回到对“美”的探讨,由于这个话题的强烈主观性,我觉得一切过于深入的探讨除了带来头疼,用处并不大。
《我认识的小说家们》
最后一篇是毛姆对各个同时代作家的记叙。
关于威尔斯,毛姆提供了一个叫人喷饭的细节。
当我看到“才思敏捷、幽默风趣”的时候就知道情况不妙,但我也万万没有想到答案会是“蜜一样的体味”。(这一段的背景是,H.G威尔斯的性格并不是普通所认为的那种令人讨喜的类型,加上外表也一般,所以毛姆并没料到他会那么有女人缘。而女人给出的答案就更加出乎意料了。)
虽然H.G威尔斯是以科幻小说知名,但是毛姆敏锐地指出了他内核中更为侧重的政论性和宣讲性。《时间机器》和《隐身人》《星际战争》无不对应着某种现实的政 治 性焦虑。
以毛姆的观察而言,H.G威尔斯的晚年是在失意中度过的,这种失意不是一般性的过气作家难以割舍往日荣光,而是因为社会观点不再被社会所重视的深刻孤独。
但是以社会的发展性、变化性而言,这种失望也是难免的。除非你足够短寿。
谈到亨利·詹姆斯的时候,毛姆借机对不同阶级的人从事创作进行了一番评述,结论是,中产阶级是最适宜的人选。
下一位是“共享情妇”的先驱者,阿诺德·本涅特。
毛姆对阿诺德的点评,毒舌正常发挥:
阿诺德给人一种先抑后扬的感觉。不仅是他在自己的生涯后期取得了更为稳固的成功,更主要的是成功带来的自信让他整个人显得更可爱了一些。
关于受过穷就永远会有穷人那种节省的心态的感想,也令人心有戚戚焉。
虽然毛姆使出了自己的毒舌攻击,但最终总体看来,他对阿诺德这个人是赞赏的。
阿诺德写出了《老妇人故事》,毛姆将之鉴定为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佳作。成功虽然曾让阿诺德一段时间内显得傻头傻脑,但那是一个淳朴的人对财富的无所适从,而不是冲昏头脑后令人厌恶的虚荣炫耀。而且他是个强壮的人,从始至终未曾惧怕过生活,没有走上故弄玄虚的空谈之路。
最后一位是华顿太太,也就是美国作家伊迪斯·华顿,《纯真年代》的原作者。我必须承认,就是这段跟华顿太太的交往和评述,令我下定决心写作这次笔记。
能够看到这里的人应该没有几个了, 我就趁此直抒胸臆了:这段记叙中的伊迪斯·华顿,完全就是我想象中的《纯真年代》(《纯真年代》果然纯真)那种紧绷至极的作品所应匹配的作者!
高雅,博学,敏感,睿智,无懈可击——但是不对我的胃口。
《忆奥古斯都》里已经表明,维多利亚式的高压道德时代已经是逝去的上一代。旧大陆和新大陆之间可能有时间延迟,奥古斯都这班人已然作古,华顿太太依旧宛然在侧——啊!!
1919年到1920年冬,毛姆曾经造访中国,游记集成了《在中国的屏风上》。我会试图在微信读书上把它看完,到时候如果不犯懒,可以再像这样分享一次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