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序
1.热点写作是否应该被批判
行为有自然结果和非自然结果, 追逐自然结果非常道德, 而如果追逐的是非自然结果, 那就非常的不道德。在我们追求好的目标时,得到的结果往往也是好的。写作可以传播知识,写作带来的名声只是附随结果。没有为了名声而去写作,自然算不上不道德。
2.如何区分利用与剥削
一种利用是否属于剥削, 可以从后果和动机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从后果的角度, 如果一种对他人不幸处境或人性弱点的利用, 没有传递任何积极正面的道德价值, 那它就属于不道德的剥削。这种剥削即便得到了被剥削者的同意, 在道德上也值得谴责, 严重的甚至可以犯罪论处。若是结果层面上可以带来正面的价值, 那么就要进入动机的判断。是不道德的剥削, 还是合理的利用, 这主要取决于利用者的动机。但是, 无人会读心术, 我们无法得知他人背后的隐情, 无法洞察他人内心的动机。因此, 动机的判断只能留待利用者本人进行自省, 而无法作为他人评价利用者行为的依据。
圆圈正义
1.自恋带来的坏处
当生命中缺乏一个终极的敬仰对象, 人就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置于生命中最重要的地位, 形成无法抑制的自恋。自恋让人总是自觉优越、让人很容易发现并放大他人的问题,但却很少会反思自己也犯着相同的问题。让人执着于对他人的利用,所有的人际交往都只是在满足自我的需要。如果他人不再有利用价值,人的“爱”也就会消失殆尽。正是自恋,让人与人之间充满着仇恨。仇恨带来恐惧,恐惧又带来更多的仇恨。恐惧让人选择结盟,盟友都是具有相同优越感的人。
2.怎么走出自恋
因为自恋,我们一贫如洗。只有真正的爱才能让人走出自恋。爱不是爱抽象的概念,而是爱具体的人。不是爱“人类”,而是爱“人”。有许多伟大的知识分子都非常爱人类,但他们却很难爱真正具体的人。爱“人类”,却不爱具体的人是很多文人的通病。人类是抽象的,并无具体的对象,无须投入真心,收放自如,还可以为自己赢得道德上的优越感,但具体的人总是有那么多的问题,总是那么的不可爱。爱是要付出代价、恒久忍耐的。真正的爱永远是对具体个人的爱。
3.圆圈正义
在现实中,无论我们用任何仪器都无法画出一个真正完美的圆,但“圆”这个概念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把“圆”看成一种关于正义的隐喻,那么每一个画“圈”的决定都是一种与正义有关的追求。)
一般说来,至少有三种勾画“圆圈”的态度。第一种人随意乱画。指心中根本没有正义的追求的人,只要自己可以谋利益就行。第二种人很用心地手绘圆圈。但无奈所画之圆就是不太规则。他们中的一部分会灰心丧气,甚至干脆放弃画圆。这部分人浅试之后觉得正义遥远或者根本没有,失败后以消极的心态来看待。慢慢的也就转为第一种人了。第三种人用先进的仪器画圆,如使用圆规。当画出一个合格的圆,他们会非常开心。但慢慢地他们开始陶醉于自己所画的圆,他们觉得这个圆太完美了,当不可一世的自恋充满他们的心思意念,他们也就会将自己所画的圆定义为“圆”的标准。“正义”被他奉为真理,不再接受向外探知。固步自封。如果把理想中完美的“圆”比作正义的应然状态(应该如此),那么现实中所有的不那么完美的“圆”就可以看成正义的实然状态(实际如此)。
4.刑法不再是“刀把子”,而是“双刃剑”:一刃针对犯罪,一刃针对国家权力。
要转变“刀把子”刑法观,首先要纠正的就是国家权力至善的观念。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都有滥用的可能。所以刑罚权必须受法律约束。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不公平的判决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
5。犯罪是否与基因遗传有关
龙勃罗梭将天生犯罪人的原因归纳为遗传和变异。所谓遗传也就是认为犯罪可以遗传给下一代, 犯罪人其实是“基因的奴隶”。这对传统的刑法理论带来了根本性的冲击。传统刑法理论推崇意志自由论, 认为人们实施犯罪是基于意志自由, 是自我选择的结果。既然犯罪是遗传或变异所决定的, 那么这些犯罪人实施犯罪也就是必然的, 这根本不存在自由意志, 犯罪人只是基因的奴隶。但龙勃罗梭晚年不再认为遗传是犯罪的决定性因素, 转而认同遗传和环境共同作用, 但其所指出的遗传与犯罪人的某种联系还是受到很多人的关注, 进而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犯罪生物学。
6.优生学
早期犯罪生物学的研究极为武断, 并不严谨, 研究者恣意将许多未经严格证明的生物遗传特征武断地界定为犯罪特征, 一如龙勃罗梭最初所为。不幸的是, 这种研究成果与优生学一结合, 却造成了20世纪最大的人间惨剧。被用于解决困扰城市的惊人的社会问题——贫穷、犯罪和暴力。优生学家不再谴责经济和社会体制本身, 而是谴责那些不幸的人, 认为他们是天生没有能力适应现代社会的人。优生学包括两种倾向, 一是积极地改良人类品种,二是消极地淘汰劣等人种。这让我们对人划分出三六九等,"下等人"就应该禁止生育甚至被“清除”。
7.不知者是否应当无罪
我国当前的刑法既非客观主义, 也非主观主义, 而是主客观相统一, 认定犯罪, 既要考虑客观上的行为, 也要考虑主观上的罪过。要考虑行为人在社会主流价值观中,按照一般人的观念进行判断是否知道。
何谓榜样
1.自由比安全更可贵
作者有一只鹦鹉,偶然一次飞出了鸟笼,就开始向往外面的天空,不断”越狱“。作者担心小鸟飞出去环境恶劣它适应不了,会死,就给它搞了个逃不出去的鸟笼。结果鹦鹉不吃不喝死了。这个事告诉作者。一个品尝过自由滋味的小鸟, 你再也无法把它关在笼中。自由比安全更可贵。
2.什么是榜样呢
(1)榜样是可以复制的 (2)榜样是必然会腐朽的。长怀感恩的心、谦卑的心接受一切成功与失败。(3)真正的榜样在我们的内心, 也就是我们与生俱来的道德良知。良知才是最好的榜样。
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
1.不要轻易向他人抡起道德的杀威棒
当我们审判他人时,应该先看看自己在当时的情况中是否能够做得更好。我们很容易轻易对他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 因为这能够满足我们想象中的道德优越, 甚至可以掩盖我们事实上的道德败坏。最经常指责他人某种道德过错的人, 往往自己也深陷其中, 无力自拔 。
2.律师可以为”坏人“辩护吗?
辩护首先是防止冤枉无辜, 人类无法轻易区分谁有罪谁无罪, 如果只有明显无辜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辩护, 那么必将有大量无辜的人受冤枉。律师与其说是在捍卫当事人的利益, 不如说是在通过捍卫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坏人“也需要辩护。
3.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
作者教人多多宽容别人,就是宽容自己。
身负权力各自珍重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如果雇用水军只是进行自我炒作, 没有侵犯他人的利益, 这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得到他人同意的侮辱、诽谤或者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但是如果捏造事实,造谣生事,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不好影响的,则应该依法处置。
2.思想、言论和惩罚的边界
仅凭借我们对他人思想的猜测并不能给他人定罪。刑法要促进社会发展, 而不能使社会陷入停滞, 因此必须确立思想自由, 尊重人之为人的价值, 将人从恐惧中解放出来, 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思想动力。思想没有加上行为就不能进入刑法评价。与思想相关的是言论, 它是思想的延伸, 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思想。表达自由毕竟不同于思想自由, 思想是绝对自由的, 而言论等表达自由则是相对的。比如, 对他人的公然侮辱, 或者在电影院假称有炸弹而恐吓他人, 这些言论在任何国家都是要受到限制的。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
1.法律需如何应对“见死不救”呢?
对于特定群体之间的“见死不救”, 如父母之于孩子, 又如丈夫之于妻子, 再如警察之于伤者, 这自然都属于犯罪, 并无太大争议。复杂的是, 和伤者之间并不存在这些特定的关系的人。对此问题, 在世界范围内有“坏撒玛利亚人法”和“好撒玛利亚人”两种做法。坏撒玛利亚人法” 要求公民在他人遭遇人身严重危害的时候, 如果施以援手对自己没有损害, 就应该积极救助, 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好撒玛利亚人法” , 通过法律来鼓励善举。这种法律的主要精神在于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如果一个人本着善意无偿施救他人, 在救助过程中, 即使出了纰漏 (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 也不应承担责任。这样人们就不用因担心行善反遭恶报而见死不救。 当前,为什么这么多人见死不救, 也许不单单是道德滑坡的问题, 而是绝大多数人心存顾虑, 害怕惹上麻烦。善遭恶报的案例在中国已不是一起两起,所以我们法律亟待为人们行善创造积极的条件。比如, 对于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救人反被诬陷案, 对于诬陷者, 法律必须严惩。
2.莫让虐待儿童的单位犯罪条款虚置
长期以来, 幼师的虐童行为都无法得到有效打击。必须加强对涉事单位的惩罚力度。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不限于作为, 还包括不作为。 不作为犯的最大问题在于它的模糊性。如果学校领导知道有员工曾虐待儿童, 但却对该员工不作出任何处理, 听任其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对儿童施暴, 这种不作为的行为与学校领导积极指示员工虐待儿童的作为行为, 在社会危害性上并无本质的不同。相比于积极的施暴者, 那些本有责任有能力去制止罪恶之人的姑息放任在邪恶上并无本质的不同。愿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的单位犯罪条款不再虚置。
生命的尊严
1.无论多么伟大终有一天谢幕
(1)有人说, 人类三种事情无法避免, 一是苦难, 二是死亡, 三是邪恶。
(2)人类常常会忘记自己的有限性, 没有人愿意时常想起死亡、苦难和邪恶这些沉重的话题。因此, 人会用各种事务来转移对这些话题的思考, 人一直在躲避自己的有限性。
人无法忍受安宁, 因为在安宁时, “我们不是想着现有的悲惨, 就是想着可能在威胁我们的悲惨”。人在安宁时,总是会觉得无聊, 即使没有任何让人觉得无聊的原因, 他也会因为要转移对有限性的思考而觉得无聊。
2.今天, 你刷存在感了吗?
在克尔凯郭尔看来, 人有三个阶段的存在。当然, 你也可以把这些阶段看成一种生存方式。
第一个阶段叫作审美阶段, 在这种阶段, 人沉迷于短暂和当下的事物。感官的需要, 欲望和冲动成为人唯一的向导。审美的个体并不在真正意义上做出选择。或者更准确地说, 即便你做出了抉择, 这种选择也不属于生存选择。因为你所考虑的唯一问题是, 这种选择能否实现你特定的感觉欲望。就是这种选择能否满足你当前想要的感觉。第二个阶段, 这个阶段也就是伦理阶段。在这个阶段中, 我们开始认为其他人是有价值的, 我们尊重他们的权利, 并由此承认他们的价值。由于伦理本身是不变的, 因此它适用于每一个人。与审美阶段不同, 伦理阶段可以让人找到一定的意义。因为在审美阶段, “选择”没有被赋予意义, 所以无所谓正确和错误。第三个阶段的存在——能够跨越“知道”与“做到”之间的这个巨大的鸿沟。
3.什么是爱
(1)真正的爱一定要付出代价, 要在牺牲中学会忍耐。
(2)我们越想按照既定的计划来规划时间, 我们就越会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心生怨恨。我们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动安排来表达爱心, 如有空时探访孤儿院, 得闲时做做义工。 但是我们不愿意未经规划地表达爱心。然而, 后者也许更加重要。
4.生命是神圣的, 自杀是错误的, 帮助自杀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5.特蕾莎修女说:“我们以为贫穷就是饥饿、衣不蔽体和没有房屋, 然而最大的贫穷却是不被需要、没有爱和不被关心。”
.心怀永恒 活在当下
1.为什么要读书
(1)读书不要只是定睛于读书的功利性价值。功利性读书必然让你接受成功主义的价值观, 功利性读书让人只想成功, 只要失败,就难以接受自己的付出毫无所获。功利性读书会让人自高自大, 孤标傲世。知识经常会让人骄傲, 给人带来智力上的优越感, 让你瞧不起人, 无法与人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作者认为 一个人的真正成功不是在于你取得多少辉煌, 而是面对挫折中, 能不能勇敢地爬起来。只有非功利性阅读, 才能让人坦然接受失败。 读书的真正目的是追求智慧, 而非单纯的知识, 但是在求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自己是无知的,知识是无限的。在求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对知识的无限保持足够的谦卑
(2)读书首先可以培养自己对未知世界的敬畏。读书可以激发我们对未知世界的探索。曾在网络上看过一句话,竹篮打水一场空,但常洗常新。
2.读什么书
广泛涉猎。文史哲不分家
3.怎么读
一般的书籍都可以泛读, 不要抱着读一本书要学多少东西的心态, 否则就回到了功利主义的路子。
感言
这本书是罗翔老师的著作,书中的许多言论,故事我都在网络上看过。我最大的感悟是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不要随便批判他人,要做一个勇敢的人,要爱具体的人,不要爱抽象的人类。以及不要功利性的读书。书中还有许多法律故事,让人不仅修身的同时,也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