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于连,白净的玉面书生,从小喜欢读书,但是不被家里人待见。他爹一瞅见他读书,就揍他。哪怕他因为读书用功,被市长看上选做自己孩子的家庭教师,并且愿意支付丰厚的报酬之后,他爹还因为他痴迷读书,揍他。你看这个逻辑,我就是不懂哎。咱中国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一看孩子那么热爱读书,不得乐坏了吗?
结局部分,于连被判处死刑,他爹去看他,还骂骂咧咧的。但一听说于连还有钱,要分配,他爹立马做小伏低的乖乖听话了。我滴个乖乖,这是啥样子的关系啊。
于连遇到的人,真是都古古怪怪的。
神学院里有个圣人气息的同学,打雷的时候一把推开他,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别劈我,老天要劈就劈死于连吧,于连是个异教徒;
于连去拜访有纪念拿破仑意义的地方,有个人热情的表示了同感,还领路,还拥抱。分手后于连发现自己的怀表被偷了;
于连受到侮辱,要去决斗,找到自己朋友,让他见证。朋友说,行,我去见证,但你得答应我,你要是决斗没伤到人家,你就得立马跟我决斗。于连说,好;
于连找上门决斗,发现侮辱他(其实只是斜眼看了他)的人,不是名片上的外交官,而是外交官家的车夫,一样要求跟这个外交官决斗,最后于连胳膊中枪,而且跟外交官交了朋友。
啊,这可真是令我费解。
更无法理解的,还是于连去谋杀自己的第一个女人、也是他自己认为的至爱—市长夫人。这个逻辑更加混乱啊,你要说他因为市长夫人指控他、影响他的前途和高攀人侯爵之女,去谋杀市长夫人,我倒能理解这个脑回路。毕竟他志存高远,一心相当大英雄。可是他被捕入狱以后就变得铁骨铮铮、理直气壮,甚至转头就跟市长夫人示爱,说什么你才是我的最爱,我这才知道什么叫幸福。而市长夫人不顾自己的枪伤也反过头安慰他、爱护他,这个逻辑整个大混乱啊。
还是我太浅薄,理解不了这样的脑回路。
不过,我觉得特别好玩的,是于连跟侯爵之女,玛蒂尔特的激情碰撞。
于连跟市长夫人的感情被人发现,他也不管市长夫人的下场是啥,自己就跑到巴黎去啦。机缘巧合到了人侯爵家当秘书,当天就各种出错。字母拼写就不对,看见宴会就着急上前,还踩了侯爵患痛风的大脚丫子。就这么冒失的闯进了巴黎社交圈,后来凭借自己的超强记忆力和百折不挠的坚韧,慢慢有了一足之地。
(话说我也不懂,咋会背拉丁语版的《圣经》就像开挂一样,那么让人钦佩。好几回,他都凭借这一技能被贵人赏识、众人追捧。)
偏偏,他还自尊心特别强,超级敏感。吃着人家的俸禄,还不给人好脸色。这一点,深深的吸引住了侯爵的千金。她又美又有钱,还有爵位和思想,简直完美。她被视为巴黎社交界最美的那朵花。她可以轻易的迎合或者嘲讽追求者们,拿捏的死死的。可就是这样,让她觉得,哎呀,没有挑战难度,一点都不好玩。
她向往的,是激情燃烧,是热血,是勇敢无畏的大英雄。她不要温吞吞的生活,她不要令人发困的爱情。
这时候,贫困却看起来有骨气的于连就进入了她的视线。
她主动示好,百般安排,让自己跟于连更更进一步。搞笑的是,她写的情书,在于连看来,是别有居心的嘲讽和阴谋。哪怕是深夜幽会,他都随身带着匕首。她听见门口动静,轻拍他一下,他以为仙人跳显出原形,立马掏出匕首,准备自卫。
想想这个画面,明亮的月光下,幽静的屋里,因母亲睡在隔壁屋而紧张不已的女生,和因怀疑有诈而心惊肉跳的男生,静静的待在一起,中间隔着匕首。
好有趣。
更有趣的,是女生态度在短期内的急剧百变。她对他的好奇热情,仅仅持续了数小时。第二天,她就感觉受到了侮辱,表现出了极强的鄙视。她说,我竟然随随便便委身于阿猫阿狗。于连最震惊失落,因羞辱而痛苦万分,甚至想拿剑杀了她。
他之前从未觉得自己爱她,他只是把她当成高高在上的皇后来试图占有。在受到羞辱失落痛苦以后,反而爱上了她。当他忍不住,晚上强行去找她,结果她转而快活的甘当他的女奴,甚至削发明志。这让于连快乐的难以复加。嘿嘿,正高兴着呢,又隔了一天,她再次冷若冰霜,冷嘲热讽。
于连不解,从情场老手那里学习到了声东击西,抄写了五十多封又臭又长的情书,追求别人。这下她急眼了,疯狂追随。甘愿为他怀孕生子,不惜与家人断绝关系。于连被判处死刑,她也是四处奔波,未果,最后用于连喜欢的方式(大把大把往人群里抛大额钱币)送葬。
她亲吻了他的头颅。这是她臆想中,浪漫至极的举动。
他想当英雄,处处以拿破仑为榜样,为引导,试图建功立业,拥有丰功伟绩,粉身碎骨也在所不辞。而她妄图当爱情传说中、那个爱上英雄的了不起的女人。
好吧,这对疯批,确实是一对。一身劲儿,满身能量,用错了地方。火山妄图喷发,海洋想要咆哮。亏了没能山崩地裂。
书里,法国人的冷嘲热讽,是我始料未及的。人家关键是当面用优雅的语气讽刺。好吧,我以为只有英国人是这样来着。
说个作者的八卦。
司汤达的墓志铭是:“写过,爱过,活过。”言简意赅,确实了得。
而毛姆在《小说鉴赏十讲》里告诉我司汤达的一生,相当有趣。原来,于连身上有司汤达的影子。司汤达记忆力很强,司汤达的父亲也是视财如命,而司汤达也做过一段时间的秘书,当初也拼命追求社交圈里的一个交际花,但是自己不中用,怯懦的说不出话,最后还是朋友支招,勉强成功。
还有哦,司汤达的一个目标是成为一个伟大的情人,“但在这方面老天爷没给他好的先天条件:他个子有点矮小,又胖又难看,腿短身子大,大脑袋配上浓密的黑发。”嗯,于连也是清秀可人,秀色可餐来着。哎呀可以理解嘛,谁不想美化一下自己呀~
毛姆说,读这本书是一种奇特的体验。
确实如此呐,献给幸运的少数人~